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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面临职业病诊断鉴定障碍的工友几点建议
- 我们可以掌握一些初步的诊断鉴定常识,特别是一些程序方面的知识,既便于掌握,更利于监督。比如诊断鉴定专家的抽选,比如诊断鉴定结论的专家签署等等。职业病诊断鉴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证否”。职业环境危害因
-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
- 职业病人依法享有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知情权、受教育权、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异议权、批评、检举与控告权等多项法定权利。劳资双方均应了解并掌握。 ... ...
- 贵航三医生已获取保候审!
- 从刑事辩护的角度,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是一个不错的进展。但距三位尘肺病诊断医生的完全自由与清白尚远。而从本案所反映的职业病诊断的是非曲直来看,目前离下结论为时尚早。 ...
- 和激流网网友交流职业病法律问题
- 职业病维权,职业病救助,和职业病防治一样,制度框架之内,最终还得靠劳动者自救,集体力量的自救。舍此,都是本末倒置。
- 南方科技大学职业病法律专题报告后记
- 法律与技术的专业思维冲突,又岂止是在职业病防治这一小众领域,但凡需要法律调整、规制的技术领域,二者的冲突都同样会存在,保持对专业外的知识、思维必要的尊重,既是一种学术的大度与严谨,更是一种治学为人的修
- 你的权利,在你的行动中
- 一句话,你的权利,在你的行动中。
而不是与此相反,简单应付,然后听天由命。
- 坚持——职业病律师网2021年元旦致辞
- 职业病防治与法律维权,2021,“牛”起来!
- 对《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理解
- 《职业病防治法》引入了劳动仲裁前置处理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争议。但患者工作岗位是否存在职业危害之争议谁来解决?也是劳动仲裁吗?另外,患者为什么无权直接申请安监部门调查职业危害接触情况? ...
- 停工留薪期劳动者正常出勤的,能够享受何种
- 职业病工伤患者在停工留薪期内正常出勤的,除了可以享受正常出勤的劳动报酬外,还可享受法定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即原工资福利待遇。因此,对用人单位来说,应尽量避免安排停工留薪期员工继续正常出勤。 ...
- 如何有效进行职业病法律的网络咨询
- 没有人有必须为你解答的义务,对于免费的解答,也没有人有必须向你保证解答足够正确的义务。别人所做的,不过是出于同情,出于善意。你无权去要求别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专业的问题想要获得专业的帮助,有条件时
- 重审、再审程序中不应按原审一审辩论终结前
- 有职业病病人在“2职业病法律交流群”中分享了一篇《重审、再审程序中仍应按原审一审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的经济数据确定赔偿标准》(以下简称《仍应》),文章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重审、再审程序中相关赔偿基数的确定
- 一、在职期间身体反复不适应排查职业病
- 在职期间,身体出现不明原因的反复持续地不适,如果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此时,最好及早排查是否职业病。同时,保留好所有就医的病历资料。 ... ... ... ...
- 想起了张海超 ——三评全国首例尘肺病医生
- 对贵航三医生的问罪伤及的是人性中最柔软也是最珍贵的良知,而对七矿工的问罪颠覆的则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生态框架。
- 职业卫生行政诉讼3:“过罚相当”,不能只
- 【律师说法】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罚中一项重要适法原则,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
- 辞职超过两年后诊断为职业病能否认定工伤?
- 劳动者法律维权百问百答之二辞职超过两年后诊断为职业病能否认定工伤? 【网友提问】律师您好!我于1997年8月至2002年6月在广东惠州一家宝石厂做切粒工,工作中长期、大量接触粉尘,因肺部病变无法继续工作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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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问题大约从2019年开始,广东多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称劳鉴委)相继针对职业病病人在评残后继续治疗问题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很多时候表述为:某某病的治疗,不属于工伤复发,但属于原受伤部位的继续治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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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职业性白血病患者诉求损害赔偿案成功
- 【办案感想:一是职业病防治宣传进入学校教育越早越好也越快越好。类似本案患者虽然拥有高学历,依然中招,而近期多位大学生咨询、委托本团队,也凸显了职业病防治宣传与学校教育的完全脱钩。事实上,哪怕是一两节课
-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需要一场颠覆性大调整
- 现有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的不足,可归结为两个方面:诊断鉴定方面的问题是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的设计所致,而患者保障待遇方面的障碍则主要是将职业病直接套用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所造成。归根结底,上述问题还都是源自顶
- GBZ68-202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 【职业病律师团提示:新的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出台,诊断标准调整,血象指标提升(由此前的4.0调整为3.5),慢性苯中毒的接触时间统一明确为3个月及以上,未来,确诊职业性苯中毒的门槛提高了。】前言本标准的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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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律师团,来了!——职业病律师团举行首次工作会议2020年11月27日下午,职业病律师团举行了首次工作座谈会,管铁流律师、李剑桥律师和特别邀请的众多广东职业病病友的知心朋友刘老师参与交流。本次工作会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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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一审法院认定,2017年6月20日,被告F市安监局对原告茶业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发现原告存在未按规定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机构及规范档案、未按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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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取向,重防严治——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立法修改建议《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颁行,至2011年大修,后又经2016年、2017年、2018年小修,至2020年,国家再次启动修法,累行不到二十年。法的权威在于稳定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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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开始,深圳新一轮疫情从严防控措施开启,作为律师,居家办公,搜集、整理裁判文书是一个不错的选项。刚好有职业卫生监管领导邀约,要求针对性准备一堂职业卫生监管实务讲座,于是,一周之内,以“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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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律师团提示:对于怀疑劳动者所受损伤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联的,劳动者或其家属不应直接申报工伤,而应当先申请职业病诊断,通过法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确定患者所受损伤是否职业病,之后再申报工伤,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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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8日19:00分-21:00分,职业病律师团管铁流律师通过微信平台“2职业病法律交流群”面向职业病工友开展了主题为《职业病法律维权——主要诉求与风险提示》的法律知识讲座。管律师在讲座中分析了工伤赔偿中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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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职业病病友们,大家晚上好!我是管铁流律师,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跟本群很多职业病病人的应该是老熟人了,因为从2009年开始我就一直在跟职业病法律、跟很多的职业病病人打交道。今天这个讲座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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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16年11月7日,一审法院收到涂某某的起诉状,载明其系某铁路机务段职工,于2014年7月向某省职防院申报职业病诊断,某铁路机务段向某省职防院提供《内燃机车噪音检测报告(2011年-2014年)》,涂某某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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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本案是一宗因不在职业病目录范围内无法确诊为职业病也无法直接认定为工伤的典型案件。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因从事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又罹患怀疑与该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为了获取治疗及其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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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期职业病法律维权主题讲座,来了!
- 2020年12月4日,职业病律师团成功举办第一期主题讲座。(相关讲座信息可点击阅读:“职业病律师团举办第一次主题讲座”https://zybls.com/portal.php?mod=viewaid=727 及“职业病律师团:《民法典》与职业病法律维权
- 大数据告诉你,职业卫生监管是这样的(下)
- 从审判结果来看,“职业卫生”关键词检材中,一审案件246件,二审案件192件,占比约33%,再审案件23件,占比约4%,执行案件42件,占比约3.8%。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驳回的有144件
- 说好的依法诊断呢?
- 昨天刚收到网购的第2版《中华职业医学》,主编、编委甚至参编人士都是国内职业医学界的大牛,本书的专业性权威性自然无可质疑。怀着崇敬的心情通读,看到第一篇第五章《职业病的诊断原则》时,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关
- 职业病诊断:不必回避立场
- 五月的第二个周末。母亲节。周末的公众号推文,我习惯是推送一些重要的尤其是最近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做些普法,另一方面也是想喘口气,毕竟推文日更工作量不小。但昨晚看了《中华职业医学》前面几章后,临时改变主意
- 职业病涉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之十:怀疑中毒,
- 【相关案号】一审:建湖县人民法院,(2017)苏0925行初113号,2017年10月24日判决二审: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9行终530号,2018年3月13日判决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行申1339号,2020年9月
- 职业病涉诊断鉴定行政诉讼6:工伤认定行政
- 本号更多相关文章新规速递|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144篇 原创·说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第73篇 原
- 职业卫生行政诉讼1: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
-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宗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被行政处罚的典型行政诉讼。其典型性不仅仅表现在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更表现在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完全无视或者有意漠视。《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 也谈“尿镉升高是镉中毒吗?”
- 因为一篇推文(微信公众号文章:以案说法|职业性苯中毒,十级伤残,属于“严重损害”吗?),在某职卫群引发小小争论,持论双方,一边是执业律师,一边则是职卫专家。虚拟社交平台上,牛鬼蛇神,飞短流长,不一而足
- 职业病病人:医疗期内要不要上班?
- “2职业病法律交流群”网友咨询:医疗期内要不要上班?深圳管铁流律师认为:医疗期内是否上班,需要看具体情况:推测网友咨询针对的可能是评残后的医疗期问题。因为,评残前如需治疗,当然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无
- 职业病涉工伤认定行政诉讼18:职业史问题,
- 【律师说法】上一篇推送案例中,人社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围绕真正的工伤用工责任主体,各方众说纷纭,工伤认定结论也因此被推倒重来。对此,管律师认为,现行统一工伤保险制度下,职业病病人寻求工伤保险待遇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