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从理论上看,每个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都是职业病的潜在对象。因此,无论你的工作岗位是什么,普工、仓管、拉长、文员等等,也不管你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只要你在工作中接触到职业危害因素,请千万注意,职业病就在你身边。
不要过于狭隘地理解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认为身体必需直接和化学品原材料、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接触才会患职业病,错!现实中不乏坐办公室的文员,平时基本不用去生产车间,却依然会因为弥漫于整个单位的某种气体中毒,并因此罹患职业病。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当然,信不信由你,做不做也由你。
因此,谈职业病法律维权,首先得对职业病建立最起码的防范意识和认知基础。
因此,一旦身体出现反常且持续的不适,头晕,乏力,消瘦,咳嗽……等等,在确认你所供职的单位存在一定的职业危害因素后,就应当第一时间考虑做职业病排查,尤其是对那些经过普通医院反复诊治而无明显好转的症状,应当特别注意。
顺便提醒:从第一次就医开始,完整地保留好每次就医的病历资料,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一旦确诊为职业病,则最初的就医资料将直接关联到你的后续待遇问题,因为《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疑似职业病的观察期,而《工伤保险条例》则规定了停工留薪期制度,这两个期限,都可能和你被确诊为职业病之前或长或短的、断断续续的求医过程交汇起来,而因为这个确诊之前的求医病休被用人单位扣发的部分工资很可能成为法定保障对象最终补回来,所以,完整地保留病历资料,有备无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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