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和一班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聊天,我请教专家,患者若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经申请能否对诊断结论的推导论证过程方面的信息给予公开?
专家意见鲜明左右鲜明。但除了少数明确赞同外,很多专家激烈反对。 一种意见认为:职业病诊断实行集体诊断,对那些诊断专家不一致的案例如果公开论证过程,有些人会拿着某位专家的意见说事,难免造成纠纷。 一种意见认为:职业病诊断乃专业技术活动,信息即使公开,外行也看不懂,费事去解释,而且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影响不好。 一种意见认为:职业病诊断过程都有详细记录,并且都会向上级鉴定机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上面有监督,不必公开。 这一次的网聊,就我是执业律师,而且是地地道道的非医学专业人士,所以,专家情急之下直言与外行沟通很费力。 在诸位专家精英面前,我自然对于外行的指称泰然受之,而且,仅仅就专业问题来毫不客气地批评我的不专业,我觉得这是对我的一种鞭策,能让我更正视职业病诊断这一迥异于普通医学的专业特性,并持续努力学习、提高。 不过,如果专门针对某一具体的诊断技术业务讨论,我当然是不折不扣的外行。但在职业病诊断信息的公开问题上,是否一定如此,我有保留。在法律逻辑、法理认知问题上,我多少还有些发言权,而职业病诊断信息公开,虽然针对的依然是职业病诊断,但要解决的却完完全全是一个法律纠纷,是权利义务纠纷。这一个纠纷,因事关广大职业病患者的知情权,而至少在矛盾的主要方面成为了法律问题。 集体诊断模式并不能成为拒绝公开的理由。关键是看我们需要公开的是什么内容。职业病诊断过程信息,包括程序流水记录,也包括专家评议记录,专家评议记录因为真实记载着诊断委员会各位专家的全部发言,其中必然存在着对特定案例的不同认识,有时分歧甚至如此对立,倘使完全公开而不加保留,势必会授人以口实。这些原始材料,当然不是说公开了就绝对负面,我始终固执地认为,在专业问题上,有意见分歧很正常,但捂住分歧甚至完全隐藏了争议就很成问题,掩饰不会消解异议,反而只会引起更多质疑、揣测。完全公开真相,让当事人清楚地了解诊断过程,虽有于己有利之论,但集体诊断模式本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专家的意见决定最终的诊断结论,所以结论虽然于己不利,但产生决议的过程是民主的科学的,也就只能接受,再有不服,也只能是对纯专业认识的不服,而不是对程序规范等非专业问题的质疑,并且也只能启动后续的救济途径,比如鉴定和再次鉴定。 但即使不公开这种原始评议记录吧,总也得就诊断结论所以得出的论证过程信息给予公开,这个论证信息既可以记载专家的不同意见,也完全可以不予记载,而只就以诊断机构名义作出的诊断报告其论证过程信息给予批露,这些信息除了诊断证明书上所载的职业接触史、职业危害因素、病害症状等基本信息外,再将专家们的推导、论证过程展现出来,有这样的论证信息,任谁都能明白,为何谁谁能诊断为职业病谁谁不能诊断为职业病,这里都有详细地论证过程,至少在本次诊断中,专家们是干了活的,是讲了专业的话的,而不是与此相反,由基本信息一步飞跃到诊断结论,中间则完全断裂、空白,留给人们无穷的遐想。 顺便说一句,既是集体诊断,就好比法院判案,合议庭也有评议笔录,那东西当然可以不公开,但判决书却必须将“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讲透,不然,人们就免不了要起疑心了。 至于担心诊断信息太过专业,担心外行胡乱看胡乱想然后胡乱评,这就有点扯了。专业活动之所以专业,不是因为故作高深,反而好比仙女下凡,你真切地感受到她的美丽,但你自己是美不过来的,但如果你老在云外飘荡不见真容,人家未必认你是仙女,搞不好把你当成孤魂野鬼邪门歪道了。所以,我是觉得专业的东西是从来就不惧公之于众的,恰恰是在充分地公开和让公众充分地比对中显示出其专业来,这既是专业的自信,更是专业的道德所在。 何况,患者也许自己看不懂,但他可以求助网络、求助其他专业的亲友,一问可知。 所以,以专业性而论,大胆、大方地公开才是硬道理。 对于将诊断信息向上级备案以视为监督完成的想法,我觉得这倒是显得有些外行了。因为,真正的监督除了自我监督、上级监督,更重要的还需要外部监督、社会监督。上级监督说到底也还是封闭监督,特殊的系统利益,会让这种监督难免受到干扰。法治社会,需要的是制度规范化的监督模式,其最终的保障则是司法审查。而即使暂不引入司法救济罢,公开相关信息,让当事人监督,让社会公众监督,对于确保职业病诊断的专业性权威,有益无害。(2013/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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