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同印发了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其中新增职业病18种,且调整主要倾向生产一线作业人员。这也表明了生产一线作业人员面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益复杂多样。那么,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政府、企业还应完善哪些工作,才能切实保障生产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如何保障生产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笔者想结合《安全生产法》的修正谈谈浅见。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对《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对照立法机关就征集意见作出的公开说明,人们不难发现此次修改的重点的确是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二是强化政府监管,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而无论是相关主体职责加强,还是违法行为惩罚加重,赶在《安全生产法》实施不过十年后即大行修改,表明立法者已经意识到生产安全之重,与现行安全控制之弱。 生产安全无小事,它关涉着人命、财产乃至国家政治,牵动着方方面面。而在这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中,处于生产一线的劳动者究竟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似乎历来的立法并不明晰,或者有意无意地被弱化了。 事实上,无论是讲职业健康,还是谈生产安全,劳动者始终是绕不过去的一个主体存在,甚至可谓是相关工作的至为关键的中心主体所在。道理很简单,综观全部职业安全卫生,绝大部分工作都是为了确保人的安全与健康,诚所谓“人命关天”,并且,因为劳动者始终身处于生产经营的第一线,生产经营与职业风险首先影响的总是劳动者。一个再明显不过的例子是,国家有关安全事故严重性的等级划分,惟一的评价因素即是人员的伤亡。 既然劳动者总是安全事故的主要或者首当其冲的受害者,那么,无论从风险因素的提前预判和相应掌控、避让,还是从法定权益的行使与保障,亦或是劳资互动与社会和谐的角度,劳动者对于确保生产安全都应当拥有至关紧要而且是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遗憾的是,草案对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尤其是劳动者的参与基本没有关注。 诚然,生产安全需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但毋庸讳言,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单位首先考虑的总是利润,安全问题如果不是直接并且立即关系到其效益,很多企业即不会将安全问题摆放在其日程重要位置,而政府监管因为有限的人力配置,加之行政效率与廉洁的现实不足,要就会浩如烟海的日常监管工作,难免捉襟见肘,力有不殆。 然而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生产安全绝不止是漂亮的口号,也不止是按日按月计算的那一份劳动报酬,甚至也不止是其所供职企业的存亡,而是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 生命无常,健康无价,正常情况下,对任何人而言,生命健康总是超越物质的首要所在。 然则,生命健康之所系,劳动者对于生产安全的关注自然就有了更充分的理由与更强劲的动力。 所以,无论是职业卫生还是生产安全,相关工作都应赋予劳动者充分的主动权。(20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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