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执业环境
探讨深圳律师定位,须首先对深圳律师乃至中国律师的生存环境有一清晰认识。
目前,国内执业律师数量突破13万人,与十年、二十年前相比,此数量已是成倍增长,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执业律师总量与我国人口总量相比仍然太少。 另一方面,国家虽然大力推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在快速推进,但与立法数量相比,法律法规的质量却未必同步提升,部门立法、为部门立法等现象依然或明或暗地存在;而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依法行政还有待提升,司法实践中也有诸多不如人意处,甚至不时出现“进一步退两步”的情形。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但大环境存在的部分司法腐败现象,使得普遍的真正的“法律至上”意识还没有形成。总的来看,律师执业环境有了一定改善,但离律师独立执业并且监督司法,却还有太多工作要做。 与全国大环境相比,深圳律师的执业环境大体相同,但也有微环境方面的独特。由于开放得更早,又有特区试点,加之毗邻香港,深圳的经济发展远超内地,政治环境更为开明和开放,法治进度也相对要快于内地,市民法律意识更是有长足的提升。而且,由于深圳律师整体的超速发展,特别是深圳律师协会迥异于内地的民主自主建设,以及由此而来的律协推动与司法部门的互动交流,使得深圳律师拥有了更为宽松的执业环境。 深圳律师定位
为深圳律师定位,同样离不开对中国律师的整体认知。
总体上来看,中国律师目前远未形成一个完整而独立的阶层,不仅是数量上的弱小,更主要的,是律师在经济地位上的依附性与政治领域的游离现状。律师作为知识分子的一部分,有着知识分子共同特征,即不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不掌握或者说不主要掌握战略资源,而只是作为掌握战略资源阶层的附属。 而另一方面,律师的知识分子特性,自然又产生了其精英质素与意识。作为一个新生群体,律师要生存发展,得益于法治环境的破局,但律师群体一旦出现,其相对独立于制度环境的动力便必然发动,并且始终要对环境产生反作用,推动环境向着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方向改善。 这种律师的阶层附属性,特别是这种律师的相对独立的反作用力,可以说在深圳律师的身上展现得更为明显,或者毋宁说,需要在深圳律师身上得到更淋漓尽致地展现,如此,方不致辱没了头号特区的名头。 首先是深圳律师的勇于开拓创新。经济的发展以及伴随而来的政治领域的微调,必然使深圳更早地出现各种新事物,金融改革、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劳资纠纷甚至呼之欲出的普选等等,而这些新事物的出现,自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建设,从而出现试点立法,以及必然会出现的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变。环境变化了,深圳律师当仁不让地需要在执业过程中寻求创新,开拓局面。可以说,环境需要革新,律师也应当革新。 其次是深圳律师的坚守和担当。创新不是排斥传承和坚守,恰恰相反,越是革新激烈时,越要坚守本位真。律师的阶层特性决定了律师不是商人,不是实业家,也不是政治家,虽然,律师不可避免的会向着商人、实业家和政治家去转型,但在执业期间,律师需要坚守作为律师的职业本色,承担起知识精英的表率和引导之责:有所依附,但相对独立;奉法行事,不负人之委托;忠人之事,但不放弃法治信仰;依法执业,更要推动法治建设。 因此,个人以为,要给深圳律师定位,我倾向于这样一种概括:法野游侠。 侠者,仗义执言、秉公办案、超越自我。律师接受委托是基于职业的要求,也需要秉持职业操守,不惟钱不惟势,坚信凡事终有正义在。律师要忠人之事,但并非绝对地惟当事人为上,法律,包括纵横于万事万物之中的底线正义,乃是律师执业不可逾越的红线。否则,律师就真有原罪了。 游者,体制之外、相对独立、自主自强。律师的出身决定了其游离于体制之外而又反促体制完善,相对独立则需要抱团发展,自律、自强,否则,游离就变成了弃儿,独立将异化成敌对并导致排斥打击。 而优游的疆域,乃是法野,是法治国家立法、司法、守法各层面的政治社会生活,在法言法,执律善律。 深圳律师文化建设
既要激励其创新之勇,也要倡导其坚守之忠,还要化育其担当之智。深圳律师要想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保持中国律师的领先地位,需要有强力的文化,需要建设健康活力的文化。初步想来,至少应该有以下几项工作可做宜做:
设立优秀律师奖项,评选标准不仅包括专业水准、执业收入,还应包括社会评价、同行推荐,宁缺勿滥,可以缺选,同时建立优秀律师的退出机制,确保优秀律师的持续健康。 开展一场律师新文化运动,倡导律师自由讨论、反思与建言,可常年开展,集中总结。 加强新律师队伍的建设,营造爱护新人的氛围。此乃深圳律师长远发展之根本。(管铁流2012/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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