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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白血病患者阳阳2014年发病,病情凶险,数次被医院下病危通知,所幸2015年经与妹妹骨髓配型成功,顺利完成骨髓移植手术,且术后病情完全缓解。2016年6月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劳鉴委同时鉴定其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医疗终结期为6月30日。
病情缓解,死里逃生,怎么着都是好事。
令阳阳没想到的是,单位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立即通知阳阳回公司上班,并且调整其岗位为宿舍管理,理由是阳阳只评为六级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单位有权为其安排适当工作,而阳阳也应当上班,否则视为旷工。阳阳当然不同意,自己的身体自己最清楚,虽然保住了一条命,但血象其实不佳,依然头晕乏力很厉害,连续坐一个小时都没法坐,而且之前病危时并发脑出血,连续昏迷十多天,脑功能很受影响,记忆力特别差,这样的健康状况,哪怕是看起来轻松的宿舍管理员工作,万一出了差错,比如拿错钥匙导致财物失窃,责任谁来担?单位不管,坚持让阳阳做了份谈话笔录,载明是阳阳不接受单位安排的工作。其用意无非造成阳阳旷工之实,便于后续处理。
问阳阳为何不去申请新的医疗期,其病情即使不需住院,也需要持续的门诊治疗,有医疗期单位自然得同意阳阳休息。阳阳说申请不了,因为白血病完全缓解按新的评残标准就只能评六级,而白血病既然完全缓解,一年之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然不能给旧病复发的鉴定结论,给不了旧病复发的鉴定结论,也就无法鉴定新的医疗期。至此,除非已经缓解的阳阳的白血病真的复发恶化,否则,近期内是无法申请并享受新的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了。
再问阳阳为何劳鉴委会给出医疗终结的结论,为何不能争取医疗期延期,阳阳说,评残时不懂,没有同时申请医疗期延期,劳鉴委的人说了,如果在评残时同时申请医疗期延期,是可以延期的,但评了残,医疗期终结了,再要申请医疗期,就得要先有旧伤旧病复发的鉴定结论.
傻瓜都能一眼看出这种制度设计的极不合理,你要说一般肢体伤残的工伤事故,经过治疗会痊愈或者至少伤情稳定,评残了医疗期一般也就终结了,所以如果要再享受医疗期,自然得要看伤情是否复发。但职业病即使不是全部,至少也是绝大部分的职业病,怎么可能存在什么治愈、复发这样违反常识的混蛋概念呢?白血病完全缓解就等于是治愈了吗?完全缓解就不需要继续治疗不需要医疗期了吗?尘肺病控制病情发展等于治愈等于不需要治疗不需要医疗期吗?
恼归恼,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职业病人,如果确实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残),而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确实不太好自觉确实需要继续治疗,那么评残时千万要记得同时申请医疗期延期,免得象阳阳这样,人还要死不活,单位就催命似的要求上班,不上班就可能构成旷工,要休假单位还说要有医院证明,而哪家医院也不会在没有劳鉴委的旧病复发鉴定结论的情况下给你开具需要继续治疗的证明,何况,没有医疗期,就算你有医院证明,也可能最终只能按普通病假处理。
你说,冤不冤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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