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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陈群香 于 2015-1-14 11:41 编辑
#职业病法律维权与建设#
问:职业病民事赔偿部分可否与工伤赔偿一起并案起诉?
答 : 就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各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是各持己见,自由裁量。在广东省地区,东莞、惠州等地都是支持并案审理的,且民事赔偿部分也给予了支持。而深圳地区,针对民事赔偿部分中,目前仅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一大部分法官之所以不支持民事赔偿,其理由就是“不应并案审理”。
实际案例:尘肺患者卢某针对职业病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并案诉求被以“另循法律途径”未予支持,另诉后一审仅支持精神损失,上诉后因未如期缴上诉费而被裁定撤诉,但针对厂方上诉的二审判决却又认可职业病人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当然还是建议并案起诉,至于法官如何判,在所不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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