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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满至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职业人工资待遇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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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11: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一支独秀” 2014/1/17 17:53:30
停工留薪期满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前之月的工资待遇,由谁承担?法律依据在哪?知道的朋友请告之,谢谢!
深圳管铁流律师(434469456)  10:45:14
停工留薪期问题相对较复杂,要看你的医疗终结期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的先后顺序,一般是鉴定结论作出后停工留薪期才会终结,但有时鉴定结论上注明的医疗终结期可能会提前或推后些。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最长24个月,但同时又规定伤残等级评定后才停发原待遇(即停工留薪期待遇),所以,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会在24个月内作出,但若真是超出了24个月才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我认为患者还是应当享受原待遇且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只不过可能不叫作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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