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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职业病患者咨询:其原医疗期到期,申请新的医疗期结论尚未作出,中间有一段时间的间隔,此时用人单位通知上班,但自身健康确实又还不能上班,但若不去上班,又担心用人单位打旷工记录,扣发工资,甚至开除。怎么办?
深圳管铁流律师认为:
职业病人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残后,如需继续治疗的,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新的医疗期,但因种种原因,原医疗期到期、新医疗期尚未确定,二者间会有一定间隔,此时,规范经营的用人单位会主动安排患者继续休息,等待新的医疗期鉴定结论出来后,再视情形作下一步安排,但实务中某些用人单位并不做此人性化安排,而是机械地以医疗期鉴定结论为准,强行要求职业病患者工作,甚至借此有意刁难患者,此时,建议职业病人应依法据理力争,可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继续治疗的证明材料,或者尽量提早申请新的医疗期,防止出现医疗期“断档”,若身体健康状况确实难以恢复工作,可先商请用人单位病休,争取休息,待新的医疗期鉴定结论出来后,再向用人单位争取间隔期间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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