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基层劳动者:除了集体,我们无可仰赖! ——写在“5·1”劳动节前夕 很早就想着要写一篇这样的文章,一来“应景”,二来也确实有感而发。 4月28号那天,我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个极不寻常的职业病人索赔案,当天就有写作的冲动,但我忍住了。 重庆人老李,上世纪90年代来深打工,别无他长,进入一家宝石加工厂做最基础的切粒工,虽然累点,收入在那时却还算不错。三年之后某天,突然飞来横祸,老李被指控涉嫌盗窃,身陷囹囿,并且一关就是三年多,等到老李无罪释放出来,加工厂先是宣布开除老李,随后又搬迁到惠州。老李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且补偿,官司打到深圳中级法院,再审也未能支持,反倒是老李赶过香港,一番交涉,当面让老板承诺给予补偿,2002年老李在四川老家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壹期),但惠州加工厂不承认,还通过交涉让诊断机构撤销了诊断结论,老李遂于2003年在广东申请诊断,最终也被诊断为职业病。2004年,老东家以惠州加工厂的名义与老李签署了和解协议。2015年,老李经再次诊断,职业病加重晋级为三期尘肺。老李随即在惠州加工厂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被不予受理,又向法院起诉,一审被驳回,继续上诉。 可巧的是,与老李一同二审开庭的,是惠州加工厂的另两位尘肺病患者,其诉求也与老李一样,均是因为职业病加重晋级,引发对2005年惠州加工厂再次向外地搬迁前与一众职业病员工签署的一次性补偿协议不满,希望通过诉讼推翻原一次性私了协议,争取更多的赔偿款。 在一般人看来,员工既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次性私了协议,并且也注明了今后不得再主张权利之类的约定,则员工若干年后再来主张权利,势必破坏原有协议,违背诚信。是以当年与惠州加工厂签署这种一次性私了协议的多达数十上百人,但在病情先后晋级加重后,感到私了协议远不够弥补病损的人不少,但想到要再行主张权利的并不多,而在不知道多少回沟通串联后的2013年,最终选择走法律途径的只有五人:老阳、老伍、老代、老张、老陈。而在见到我之前,他们先后向北京、广州、惠州多地的律师咨询过,答复均是几无可能胜诉。 多少有些意外的是,老阳五人的案件一审即获得了几近完美的结果,超过七成的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从而成为事实上推翻原一次性私了协议的首例。无论老阳五人在此案审理过程中以及后来有何其他言行使人不快,也无论外人如何看待,有一点,作为勇于站出来争取自身权益者,他们,应当成为至少是惠州加工厂上百位职业病工人所铭记和感谢的先行者、勇士。正是因为有了他们五人的开拓,后来的许许多多的职业病同事才有了基本上只是走程序的轻松的获益者。 而与老李同堂二审的两位,也正是这样的后来者。 还记得老阳当年找到我时,一再表示对于其他职业病同事不敢、不愿、不屑于一起启动法律途径的不理解、不满意,而我当时所能给予他的,除了安慰和连自己也有些底气不足地鼓励,实在是有限,但另一方面,我还得反复表达我对此的看法:劳动者,尤其是工伤职业病患者,要想有效维权,最忌各自为战,有意无意地将自己与其他同事隔离开来,即使不被同事理解,我们要做的,还是去争取,而不是以孤立对冷漠。 此系列案最终的发展令人无语。在得知老阳他们胜诉的消息后,很快就出现了一批又一批的跟进维权的同事,老阳不想作评,而作为代理律师,我甚至后来几次直接拒绝了有几人的委托意向,不为别的,当初老阳试图联合他们一起行动时,他们以种种借口抽身旁观。老实说,我不齿于为这种人提供法律服务,正所谓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但老李的情况却大不同。与其他惠州加工厂的职业病人不同的是,老李始终只是在深圳加工厂工作。而最终让我决定助其一试的,是他的苦难经历,三年多的牢狱之灾,起因竟是一个莫须有的盗窃诬告,老李至今认为是被单位报复陷害所致,但苦于没有有力的证据。获释后,他执意提起了国家赔偿之请,同时还直接找到工厂投资人交涉,并通过和解获得了一定的赔偿。而无论此前此中,我从不止一位的工友那里,听到了对老李的肯定,特别是在同事人缘方面。本次二审开庭时,老李照样与其他老同事聊得火热,虽然健康不佳,但丝毫不影响他待人的热情。是的,热情,坚强,勇敢,是老李给人最强烈的正面冲击力。 而当天庭审结束后,我习惯性地打开手机,结果,在不同的交流平台上,几次看到一篇“不能让工伤患者流血又流泪”的纪念文章,才想起当天已经是世界工伤者权益日。环顾身边多位强颜欢笑的职业病人,读着这样貌似自己人的文章,却让我第一时间消褪了也来凑一篇文章应景的热情。 我决定至少今年不再为这样一个另类的日子写东西,无论是歌功颂德,还是鞭辟挞伐。在一个工人被原子化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对其中某个种类的主体予以格外地关注,关注得越多,就越刺眼。他们忘了,工伤也好,职业病也罢,根本不是工人个体的问题,其伤其累,无一不是劳动者集体的权益在被侵犯,解决这些伤病灾祸,仅靠同情根本不够,甚至反而,过分地表演同情和怜悯,不过是对这些受伤害的劳动者和其他暂未受伤害的劳动者再一次地伤害,因为,突兀地祭出工伤职业病,事实上将人为地割裂开劳动者集体。除了提醒广大劳动者,每一次工伤职业病,都是自身权益遭受一次伤害,这样的日子,其实并无更大更有意义的价值所在。 劳动者是弱势的,当他们是个别个体地面对用人单位时,但劳动者也是无比强大的,当他们团结一心共同面对用人单位时,工作伤害,作为事关劳动者最基本的人身安全权益,其防范其救助其反思其重建,无一不需要劳动者的集体力量。在任一个奉行市场调节的国度里,劳资关系中国家的力量始终是有限的,而在公权力触角所难以伸及的空间,劳动者的集体自助,就成为劳动者重大权益特别是人身安全、基本福利的保护神。而这尊保护神,无论国家层面是否重视如何重视,劳动者自己是完全可以自主而为之的。信神要烧香,烧香也要择日子。 伟大的五一劳动节就是这样一个真正值得劳动者永远纪念的日子。1886年大洋彼岸芝加哥的近20万工人为了争取八小时工作制而展开维权行动并最终获胜,成为五一劳动节的源起。因此,五一劳动节的诞生和此后年复一年地被纪念,本身就是与劳动者集体密不可分的,无论是八小时工作制,还是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甚至逐步地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所有这些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基本权益,必须、也只能是通过劳动者的集体力量所能获取。 劳动者最光荣! 但哪些劳动者更应该被尊重?现如今,劳动者似乎已完全泛化,谁都称自己为劳动者,谁都在诉苦或者表功,并且出其不意就成为国家最高劳动奖章获得者。本文无意对此进行大而化之地讨论,只是,如果任何一种脑力活动都能被尊称为劳动者,那过去的奴隶主、封建帝王就都应该属于劳动者之列了,谁能说他们不耗费比普通人更多的脑细胞呢?但肯定这一前提的结论,其荒唐则是不言而喻的。 无论如何,也无论何时,一个社会中,那些通过自己的双手和身心创造财富,那些一线的劳动者,那些最基层的劳动者,他们生产着我们每天必需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他们是维系这个人类社会最不可或缺的人群,把鲜花和赞歌敬献给他们,而不是腰缠万贯声势显赫的社会名流与权贵,似乎更为理所当然。 致敬,伟大的基层劳动者们!(2016/4/30) 法治华邦,人文天下。 没有信仰的支撑与指引,越完美的法律制度,就越意味着反动。没有人文关怀的法律信仰,越精致的法律程序,就越意味着腐朽。 ——管铁流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层,联系电话:0755-89750818 管铁流律师 联系电话:0755-89750830 工作手机:13715200303 QQ:434469456 工作邮箱:13715200303 @139.com 微信号:gtlsz123 “管律师13715200303(职业病维权)” 微信公众号:zybls365“职业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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