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即将过去,新年的脚步款款而近。 抚今追昔,总有太多的感慨。 2013年8月,职业病律师网悄然诞生。相较于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和信息爆炸的网络丛林,职业病律师网不过是沧海之一粟,群牛之一毛。 但我们决不会因为生的卑微而卑微。不为别的,因为我们来了,我们存在着,并且相信,世界再大,也不会拒绝任何一个生命的绽放。 我们的生之热烈,不仅因为生命本身,还因为我们所依附的环境,亿万工人,以及围绕工人群众而展开的职业安全卫生生态环境,包含着法律、行政、经营…… 是的,全部职业安全卫生生态环境都应当是围绕着人而展开的,所有人文环境,其中心只能是人,而不应是物、资本、利润等等,从来都是。而在工业化社会语境下,职业安全卫生环境始终要关注的人,乃是工人,是一线的劳动者,如果说企业关注职业安全卫生从根本上看是因为利润,那么对工人劳动者而言,职业安全卫生则意味着生存底线。 人命关天! 任何时候,在效益与生命的天平上,生命必须占据绝对的优势。如此,方可称为人本。 四年前,河南农民工张海超为了证明自己的尘肺病情,走投无路之下,愤而采取自残式的维权途径,从此,因了“开胸验肺”,“职业病”进入公众视野,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似也成为社会一时热点。 三年前,《社会保险法》千呼万唤中出台,但实际上该法对职业病患者贡献不大,其对职业病的认识并未超越十年前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甚至反而更强化了对职业病保障的不合理的限制,规定职业病患者必须认定为工伤后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许正因此,一个月后出台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版虽然让工伤认定更为便捷,让工伤保险待遇有所提升,但在职业病人社会保障方面并未有稍许进展, 两年前,《职业病防治法》有了首次修改,有关监管职能的调整、诊断程序的提升、保障制度的完善、违法成本的增加,是次修改都有了一定的反映,但,一些配套制度的缺失,尤其是一些基本制度甚至理念的局限,一次修正并不能解决现存的职业病防治困境。现实呼唤着法治的进一步发达。 2013年出现的诸多职业病法治事件,也许没有甚至根本不可能达到当年张海超的开胸验肺那样轰动一时,但,社会反应愈是疲乏,暗藏的社会矛盾之激化未始不愈为凶险。即举山东肺病患者张昌年一案,从媒体批露的细节来看,张昌年几乎是跟着张海超亦步亦趋地推进着他的维权之路,只不过最后的高潮已不再是自残,而是“劫持”。 不错,如果说劳动者就个体而言是社会弱势群体,那么职业病患者则无疑是弱势中的弱势者。他们除了普通劳动者个体普遍存在的资源占有贫乏之外,更由于不期而至的职业伤害,于其自身人格、能力并及家人生存均带来沉重的打击,而所有这一切伤害,无不拜功于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疏漏与过错。 职业病猛于虎。而对于不少职业病患者来说,比虎疾更令他们心寒的,是尚需完善的职业病相关法律制度,尤其是对那些连保障大门都迈不进的患者,他们独自黯然承受的除了身心重创,还有家人亲友的受累,和外人的不解。 难道,要他们独自承受这巨痛? 不!须知: 职业病不是普通病,是人为病,社会病,是文明肌体可防而难治的法律拟制病。而根治这病的,还是人,还是法治。 垄断是公正的死敌——取消职业病诊断区域限制,建立职业病诊断专业资质全国统一标准,符合标准的执业医师均得获取职业病诊断资格,让职业病诊断挣脱其他非专业因素的羁绊,回归医学专业; 渠道专列乃实现公正的关键基础——建立职业病专项保障基金,让职业病保障独立于一般工伤保险,工人一旦确诊为职业病即终生享受专项基金的保障,无论其伤残等级是最重的一级还最轻的十级,让职业病患者不再担心因为一个暂时较低的伤残等级而永远失去必需的后续保障。 合理责任乃实现公正的必设前提——调整职业病防治与保障的责任设置,而不再将几乎全部责任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设立之始即预先为其将来的职业危害留存一定比例的费用投入职业病专项保障基金,国家则统辖专项基金之筹措、设立与运作。对于有能力防治而疏于或者放任职业危害肆虐者,专项基金之存在并不免除其过错侵权之赔偿责任。并且特别加重对恶意职业安全卫生事件的监管处罚。 司法是公正的最后防护墙——引入职业病鉴定司法救济制度,让法律之光驱散专业鉴定中明显违背客观公正之暗黑。 职业病防治需要法治。我们期待。 但法律决非万能。我们清楚。 在职业安全卫生权利与义务最广阔的私权空间中,法律的触角不可能伸入并把控所有的角落,在大量事关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的法律留白处,工人集体的行动将无可替代和扼抑地成长起来、成熟起来。而这,或许才是职业伤害被真正控制的力量。 辞旧迎新。职业病律师网悄然舒展,我们不指望做领航者,但无论是一片风帆,还是一方舢板,乘风破浪,直进汪洋,是为努力之将来! 祈愿全体职业病患者早日康复! 祈愿全体劳动者永远安康,远离职业病!(20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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