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智商之辩——深圳富士康工伤员工张廷振案代理追踪
六、庭前之备
从十月份正式接手本案,到二审首次开庭,将近两个月的时间里,陆续有开庭安排,每个案件都马虎不得,是以光是对付一次次开庭,时间就占去了太多。十一月下半月,又应法国驻华使馆之约去巴黎作了为期两周的司法交流,中间多次接到老张的催问,离二审开庭时间越近,他的焦虑也就越甚,恨不能我一步跨回深圳,立马对他交出一个关于本案的通盘方案。而我呢,想着头一回出国,又是高规格的正式交流,得好好珍惜、体会,是以每天虽然行程紧张,断断续续也记了三四万字的日记,回国后,还没来得及总结法国之行的心得,时差还没倒过来,事务已等不及了。
此前,虽然也数次和老张接触、交流,但苦于手头事务太多,一直没法专注于本案的研究。直到12月11日,终于可以腾出大半天时间来琢磨这个案件,并且对证据材料、争议焦点一一归纳整理,对案件也终于有了一个更为明晰和确信的把握。 12月13日,本案一审代理律师刘洋来深圳出差,我和二审另一位代理律师谭冬梅赶去刘律师所住酒店,一起就本案作了番交流。刘律师向我们介绍了本案一审的有关情况,并特别提到了一些证据和事实方面的审理调查真相,比如劳动合同文本和张廷振工资卡银行流水记录等等。临走,刘律师还向老张手书了一些代理的建议。老张对刘律师的一审代理非常信任,可惜刘律师远在重庆,出差来深圳确实不便。 和刘律师的交流,使得我倍感责任之重。无论是道义还是技能,刘律师无疑在一审代理中树立了一个非常高的标杆,二审,我必须在这个高标准的成功基础之上走得更远。 12月16日,开庭前两天,忽然又接到几位媒体朋友的来电,原来,他们听说到一些传言,大致是说,富士康方面原本是想和解,但张廷振家属方面要价离谱,似乎提出过上亿的赔偿诉求,于是他们想跟我核实一下,也顺便听听我对张廷振工伤赔偿的意见。 我说,我只是接受了张廷振家属方面就张廷振与深圳富士康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的委托,至于张廷振工伤的赔偿,我既没有收到家属方的授权,到目前为止也从来没有时间和实际上去评估过。原因很简单,目前双方对劳动关系这个基本的问题尚且存在争议,现在谈赔偿未免太遥远了些。事实上,有些东西未必需要我去作专业分析,即使从常识判断,以张廷振目前的伤势,基本丧失智力和自理能力,其今后无论是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等,对于已然遭受重创的张家来说,无一不是天文数字,从这个角度看,究竟要提多少赔偿额,恐怕谁也不敢轻易确定。 老实说,听到这种传言,我觉得非常难以理解。老张家儿女成双,过去是举全家之力培养儿子廷振,好不容易鲤鱼跃“农门”盼着了儿子考上大学、又找到了一份外人看来着实不错的工作——在富士康做技术工程师,但一家人还没来得及享受廷振成家立业的喜悦,忽然就工伤了,而且是一种生不如死的状态,不仅得不着儿子的福,反过来还得一辈子照顾这个智商几近于零的大小伙。这样一种生存状态,为人父母者,恐怕稍微动动脚趾头都不难体会到个中的伤害之痛之重。有位网友听说这个消息,特地给我留言:问问那些人吧,多少金额能补偿父母把一个孩子养大成人的心血??? 12月17日,我再次仔细研究了一遍案卷,制作了双方证据包括一审法院调查取证的综合对比分析表、本案案发时间表,对涉及到多位员工的人事信息表也制成对比分析表,最后,形成了基本的辩论思路和框架,大致包括:评析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之特殊性;上诉人方面的证据已然证明其与深圳富士康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被上诉人方面的证据无法证实其未与上诉人建立劳动关系。 但当天晚间,反复回味连日来的分析,总感觉对于本案的分析和判断缺少一种更明确和更基本的表达。应该说,本案一审代理律师刘洋和二审另一位代理律师谭冬梅所提交的两份上诉状,已经将本案现有的证据事实作了相当详尽和深入的分析了。而我此前已形成的辩论框架似乎还并没有跳出两位的层面,如此,我将要作出的辩论意见就极有可能是价值不大的阐述甚至是重复。 反复思考后,我意识到应当对本案有一个总体的、更高层面的把握。这样的思路形成后,我很快提炼出有关劳动关系判断的四个基本原则,包括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特性、事前证据与事后证据的对比判断、事实证据与书面证据的对比判断、劳动争议举证归责原则的特殊性。 如是,心头稍安。(2013/12/18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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