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参加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车内空气污染案例问计会”。会议通知得仓促,而我的准备也基本上无暇顾及。不过,从会议得到的信息不少。 汽车消费者维权早已有之,国内亦是频发,这一点,无论进口大牌车,还是国产经济车,概莫能外,而国际名车的维权轰动效应则更为世人关注。多年前,国内就出现过多起类似奔驰车主公开砸车的事例,那些挺牛的范儿车主抡起硕大的铁锤,朝着上百万的豪华大奔狂砸,那场面绝对震撼。而去年以来网络持续火热的深圳160位车主集体投诉爱车车内空气污染事件,再一次将BENZ这个大牌车企推上舆论的峰口浪尖。虽然稍微了解下就会注意到,这其中大部分被投诉的车辆都是国产奔驰C系,但也依然有进口大奔的身影。 据到会的维权车主代表介绍,因为这些恶浊的车内空气,车主们普遍出现呼吸系统疾病,严重的有的患上癌症、流产等,问题极为严重。有些车购买三四年、行程超十万公里了依然异味浓烈。 而按照与会检测、标准和行业协会的专家介绍,目前被投诉奔驰车辆车内空气污染源很有可能是阻离片/板,由于目前我国缺乏强制性车内空气检测标准,车主维权可能面临无法(标准)可依的困境,但类似的问题在美欧等地都出现过,美国还因为车内空气污染的问题形成过判例,其中对有害空气的成分、含量等作出了明确界定。而消委会律师团成员律师分析,如果走诉讼程序,一个绕不过去的障碍是,现有的人身伤害与汽车车内空气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证。但无论如何,深圳能有160位奔驰车主站出来维权,市消委会就应当也完全值得去推动这场维权行动,而行动策略不限于诉讼,还包括推动行政处理、舆情关注。 我谈了三点意见: 一是车主的维权策略,个案还是集体公益诉讼的选择,我觉得具体要看车主们的意愿,但无论是单个车主还是集体启动诉讼程序,都不影响将此案做成公益诉讼,目的当然不止是盯着退车、赔偿,更重要的是推动立法; 二是虽然相关标准不足、因果关系不易证成,但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必须强调,那就是人权的普适性,应当鲜明地反对某些跨国企业在产品质量上搞双重标准,生命健康乃是基本的人权,而无论车主是中国人还是德国人、美国人,在这项基本人权上,某些跨国大企业更应当一视同仁。 三是关于车内空气污染与车主健康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问题,我们其实不必拘泥于是否有强制性标准,正如其他与会律师所指出的,产品致人损害与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并无必然关系。可以借鉴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空气检测制度,针对标的车进行车内空气污染物总浓度或总含量的检测,列出全部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再分别视各毒害成分的具体含量及存续时间,按照国家已有的危害物致病最低标准,分别予以测定,超标者即可证明其与车主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亦可拿这160位维权车主中伤害最严重者,比如胎儿畸形、流产及各类癌症,按标的车内污染空气最主要的毒害成分,定向检测,一旦找出二者间关系紧密,即相对容易证明侵权因果关系。 其实我还有一些话想说但未及表达。商行为无关乎道德,而只注重成本利润,无论实施者是长城、五菱,还是奔驰、宝马;规制商行为,让商行为合乎公众道德要求的,只能是法,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也包括国内国际的各类强制性标准。但决定商行为最终的正当与否,则离不开民众的基本的需求,比如安全,比如健康,尤其是在不平衡不平等的国际游戏规则和竞争环境中,落后国家的安全标准往往要让位于经济发展,高额利润刺激下,不仅商行为会合乎理智地颠狂,就是国家行为,也极易与“商”共舞。此时,民众自发的对安全健康的诉求,将成为一个国家最后的公平正义之底线。(2013/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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