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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七年之痒

2013-8-22 18:05|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1333| 评论: 0

摘要: 律师的七年之痒——写在4•26从业七周年之际 早就在想着,到2013年4月26日,我从事律师工作就满七年了,这个时间节点应该好好做一下反思。前些年婚姻家庭电视剧集热播的时候,跟着流行种说法,叫作婚姻的七年之痒、 ...
律师的七年之痒
——写在4•26从业七周年之际
 
早就在想着,到2013年4月26日,我从事律师工作就满七年了,这个时间节点应该好好做一下反思。
前些年婚姻家庭电视剧集热播的时候,跟着流行种说法,叫作婚姻的七年之痒、十年之痛。意思是结婚第七年和第十年,有些事情会让最初甜蜜的婚姻起些或小或大的变化。
其实,是人总会有变化的。
记得还在读大学时,我曾经在我每本书的扉页上都奋笔划上几个字:“人是会变的。”所谓穷则思变,想来也是因为一些事一些人而让自己当年耿耿于怀,遂将改变人生的希望寄托于将来。只是一路走来,当年的狂想本身,如今已是变化几许,甚至都快有些看不出原初的模样了。
又记得刚来广东时,有一次乘原单位一位领导的小车出外办事,途中闲聊,领导问我和同车的两位小年轻,对于感情如何看待。同事一个说没想过,一个说会厮守终生。轮到我时,我几乎脱口而出,我说这世间没有不变的感情,人总是会变的。于是劈面招来领导一顿臭骂,谓我这小子太不专一。不过,我和我“现任”的太太正是在那家单位结缘,从相识到如今也有十五六年了,最初光恋爱就谈了七八年,至少目前我还没有其他“非份”之想,呵呵。闲来无事太太也会问,我能否陪她走到老,我说,谁知道呢,反正今天我俩还在一起。说老实话的后果,往往会招来轻则一通骂重则一顿打。
七年前,我从原单位走出来,就象一个刚刚从午休中睡醒的人,一头从海轮上跌落进大海,先是猛呛了几口水,迅即胡乱地扑腾一番,渐渐地调整出状态,拿出最熟悉的狗刨式稳定住身子,头脑清醒后,就想着要用最高效的泳姿,随波逐浪,闲庭信步,但其时才发觉离船已远……
最初做律师已不是自己的选择,更多的是一种生活的逼迫。大学毕业后,我并未从事本专业工作,而是先后在若干私企、国企瞎混。后来,年岁日长,而定位始终不明。想着既然法律也学了几年,至少得拿个证,即便不做律师,好歹也证明自己不是太笨。于是用了三年时间,半工半读地,勉强也拿了本法律职业资格证。等到证书到手,索性决定去律师行试试。   
于是在2005年的4月26日,我从大亚湾核电站辞职,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办了实习手续。又因为当时所里的文员美眉耽搁了向律协提交相关材料,致我错过当年的岗前培训,实习就一直拖了一年半。2006年12月5日,我总算拿到了红宝书。
最初两三年,和许多新手一样,我经受着经济和精神的巨大压力。也曾无数次想过改行。甚至去几家公司面试、办了入职手续,但最终还是选择了在律师行业坚持下去。实习时,我跟自己说,拿到执业证再看看吧;拿到执业证后,我跟自己说,先做一两年再看看吧;两年后,我又跟自己说,再做两三年看看吧。一直到2009年,我终于对自己说,再做三年,到自己四十岁时再决定。
如果说实习时的摇摆多少还因为原先企业内的稳定安逸反衬出实习律师的苦捱,执业初期的犹豫则更多是因为前景的茫然。我不知道其他同行会是怎样的发展路径,但是我自己,直到2011年接触职业病业务之前,五年时间里一直是在调拌万金油。
2009年的刘汉黄案,可谓是我执业生涯的第一个重要节点。我从最初的不愿接不敢接,到后来全身心投入、推动,到一审判决下来,我有一种当年在大学时参加万米长跑的感受。至今有朋友在询问我办理此案的经验,我始终说这个案件并非我一个人在办,这绝不是谦逊之辞。事实上,我不过是做了一个辩护律师份内的工作,而决定判决结果的,远不是六千字的辩护词所能为。但另一方面,我确实从这个案件的办理中,学到了极为宝贵的经验。我至今庆幸,不是每个律师都能有这种经办大案的幸运机会的。
也是在办理刘汉黄案中,经老友指点,我开始撰写博客。最初的出发点,乃是希望引起公众关注,而求得轻判。因为经验的缺乏,也没有先行者的指点,我只能如实记录下办案中的点点滴滴,包括当事人的言行,包括与司法机关的交往,包括公众的关注,也包括自己的喜怒哀乐。未曾想,后来博客点击量窜升,也自然听到另一种声音:“不得不佩服”我的“营销本领”。不知道同行面对此种批评时作何感想,反正我是很上火,但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去应付这种批评。因为该案的代理确实导致了律师博客的被关注,这是表象。后来想想,既然已将一切公诸于众,是褒是贬,人自言之,那就由他。律师尽好自己的本份就行。人在做,天在看嘛。
刘汉黄案对我的另一影响,并非如一些人或讥讽或嫉妒的预料,案源增加,而是将我更深地导向了一个领域:劳工维权。
事实上,早在实习初期,2006年初,我就已经开始接触到一些劳工NGO和公民代理人。毋庸讳言,劳工案件中的公民代理人为很多律师同仁所不待见。何况,任何一项活动一旦定势为“行业”,公义之外,名利之下,其中的清浊自是混杂难辨。中国司法包括律师制度的现状,让众多的公民代理屡禁不止甚至大有兴旺发达之势,我想怨不得这些公民,政府法援的严重不足,律师生态的向上向富效应,与相形之下井喷的弱势劳工法律维权之需求,其间的专业法律服务之短缺,何止万千。限制甚至禁止这类公民代理,却不推出相应的律师代理之援助改善,而且严禁劳动争议案件的风险收费,最终的结局,未必是法律服务市场的清明,却一定会有大量得不到专业法律服务的被侵权劳动者或者饮恨放弃,或者转而采取非正常的手段讨要说法。而无论何者,均与法治、公正乃至和谐政治相去日远。何况,现今市面上非劳动争议领域的公民代理也屡见不鲜,一些人甚至因此而名声大噪,律师界对此却似乎又能观之若素。因此,如何规范法律服务业,绝不仅仅是禁止公民代理这般简单。
大约两年多的接触中,我大致了解了内地劳工NGO的一些情况,无论他们是否代理个案,但在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方面,他们确实做了不少工作。作为律师,我偶尔也会帮他们去开展法律讲座,接受工人的咨询。坦率地说,这个过程并非我对工人的单向服务,某种程度上甚至是工人帮助了我,让我更快更务实地领悟、掌握劳动法。尽管至今为止,我远不敢侈谈我对劳动法如何专业,但有一点我却足够自信,我是不折不扣的劳方代理律师。这个定位,绝不仅是法律专业的界定,更有利益整体的趋同。
任何法律争议都是攻守往来的技术活动,但没有哪一类法律争议象劳动争议那样存在劳资双方的尖锐对立,有时甚至到了要冲破法律禁锢的激烈程度。在这个攻守两端游刃有余,需要天赋,更需要平衡取舍。可是至今为止,我依然无法自由地转换自己。
这样一种心态,这样一种选择,随着刘汉黄案的进展和结案,而更加深入地框在了我的执业活动上。
而其实,我还没有承担这种道德高于专业的德能基础,或者说做好承担这种赋能的准备。平日里,我依然要为着事务所的办公管理费和一家老小的生活开支而焦头烂额,案件的选择上,我也无法不计较代理费用的多寡。是以09年之后又有两年的时间,我依然在万金油律师的圈子里摸爬滚打。
接触职业病,诚如我在一篇文章中写到的,既偶然又必然。说必然,是因为之前代理的案件当事人总会有转介绍,说偶然,则是因为第一个职业病案件的代理,对任何人来讲机率其实差不多,而机会最终给了我,因此,再套句老掉牙的话:感谢生活。因为生活让我接触到职业病患者和他们的法律困扰。
如果说第一单职业病案件的代理多少有些偶然,那么接下来能否在职业病法律服务领域走下去走多远,则不可能再是偶然。职业病和职业病患者的特殊性,决定了代理律师时刻需要面对远甚于其他业务尤其是商事业务的经济压力、代理风险。几乎每天,我都要接到电话或者网络的求助,但最终我能接受委托的机率,百不过一。以我一己之力,焉能满足千千万万患者的法律需求。这里,需要更多的法律人介入。
两年来,我陆续代理了一些职业病索赔案件,也参与了一些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的立法倡导,一个似乎永恒的话题是:作为律师,能够在职业病法律维权领域走多远?
对此,我不敢贸然应承。从专业上来看,职业病防治法律,任律师穷其一生也无能完成其研究与实践。拓展的空间巨大,但自谋出路的社会律师,如何在自我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天平中推进,其实不易。
不止一次有朋友问我,是不是这辈子就专做职业病防治法律业务了?我说,目前我所能大致预料到的,大概能有十年吧,这十年既是我执业生涯精力最旺盛的阶段,也是依我所测,大概能够推动一项或者几项至关重要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在中国落地生根的时间段。再以后呢?谁想得了那么远,或者继续从事职业病防治法律业务,或者转攻其他,比如刑事辩护和民告官的官司我就一直情有独钟,或者干脆,想明白了一些事,不做律师了,也未尝不会。
但无论怎么做律师,也无论做不做律师,对于一个年届不惑的愤青类草根律师,我想我总还能端持住一点:做一天律师,做好一天律师,对得住自己的良心,也要对得住维权律师这个称号。(20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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