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律师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716|回复: 0

再次提醒:职业病病人请慎重选择解除劳动关系!

[复制链接]

99

主题

138

帖子

1845

积分

主持人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845
QQ
发表于 2019-10-8 17: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再次接到某职业性急性脑中毒患者家属小A求助:丈夫职业病再次复发,怎么办?能否反悔之前的调解协议?
这已经是小A今年第三次的求助了,年初春节期间,她也是忽然来电,告知丈夫病发,情况紧急,忙乱之中手足无措,当时建议她尽快送患者去职业病防治院就诊,后来费尽周折方才入院。
三月份小A再次来信,其时是为之前职业病损害赔偿官司的后续处理,顺便也谈及患者病情,回复颇显无奈。
而今天的求助似乎已近崩溃,连发大哭表情,称患者一发病即非常不稳定,最大的问题还不是治疗,而是如何将患者送去医院。
小A迫切要求丈夫原单位继续负责后续治疗,甚至表示愿意将当时公司赔付的钱全部退还。
但代理律师表示很无奈,原因就在于其丈夫的职业病损害赔偿案是通过二审法院调解结案的,有其作为法定监护人与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为基础,这样的司法文书想要推翻、反悔谈何容易!
代理律师只能建议家属想其他办法来解决眼前的困难,至于反悔之事,爱莫能助。
再次郑重提醒广大职业病病人:
职业病后续治疗极其紧要,慎勿轻易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一旦职业病复发,后续保障将是大问题大麻烦!尤其是对于一些中毒性职业病,比如五级、七级伤残的苯中毒,比如三氯乙烯中毒等等,千万不要被暂时的病情稳定所迷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职业病法律

GMT+8, 2024-4-18 15:4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