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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超过两年后被诊断为尘肺病,申请工伤认定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拒绝。
原广东惠州力奇宝石厂尘肺患者杨联杰于1998年11月7日入职惠州惠城力奇宝石厂,2002年7月因长期胸闷、咳嗽导致无法继续工作而辞职返回四川老家,此后一直在家务农、养病。后因肺部症状逐年加重,杨联杰于2012年向四川省华西第四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2012年5月16日被该院诊断为矽肺三期。
2012年6月18日杨联杰向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该局于2012年6月27日作出惠城人社工伤受字[2012]第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为杨联杰的工伤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理由是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所作职业病诊断时间已超过了粤劳社发[2008]21号文件规定的受理时限。
2012年8月杨联杰提起行政诉讼,惠城区人民法院以该案不属法院管辖为由裁定驳回。杨联杰随即上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2013年9月11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本案。被告惠城人社局提出两点答辩理由:一是原力奇厂已被注销,原告以该厂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不适格;二是原告从原力奇厂离职已超过两年,双方早不存在劳动关系。
目前,本案尚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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