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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足额参保致工伤待遇差额损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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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11:02: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友“一支独秀”  2014/1/17 17:51:42
管律师,你好!我今天接到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我的缴费工资是2389元,而实际工资是2596元,所以导致一次性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有差额,我主张差额部分要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在哪?今天跟单位交涉过了,领导说要我拿出法律依据再商量着办,态度还算客气的。
深圳管铁流律师(434469456)  10:38:11
工伤保险因单位未足额缴费导致待遇损失(差额)的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是直接、明确进行了规定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则未如此直接规定,但从其他条款规定是完全可以推导出来的,须知,不是所有的实际具体问题都能和法律法规条文完全能一一对应得上的。具体参照条文见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0、64条及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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