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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法律维权与建设#
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的医学观察期需要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定吗?我本人血常规低于正常值很多,在申请诊断的时候未受理,因为用人单位不承认存在存在危害因素,也无相关检测资料。从我发现这个病开始是不是属于医学观察期 ?
答:疑似职业病并非严格法律概念,其界定并非象职业病那样必需经过法定诊断机构。因此,有职业接触又出现可疑性症状,即应视为疑似职业病进入诊断观察期。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观察“期间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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