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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法律维权与建设# 20141016
一品质主管咨询:其工作岗位系品质主管,办公地点与生产车间互通,体检发现白细胞数低至2.8,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载“较长时间接触苯的职业史无从取证”,故未能诊断为职业病,但诊断结论出来后被单位哄骗,没能及时申请职业病鉴定。怎么办?
深圳管铁流律师解答:
职业病认职业环境却未必认人。有些人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未必出现职业病症状,而有些人虽不在有毒在害工作岗位但却因同样会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出现职业病症状,这些情况表明,是否罹患职业病,除了环境因素,个体差异也会起一定作用;另外,判断一个劳动者是否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不能光看他的工作岗位,而关键要看其工作场所是否存在职业危害素。
以本案为例,这位品质主管虽然不在生产操作一线岗位,但一方面其工作场所与生产车间完全互通,车间里的有毒有害因素可以畅通无阻地流向其工作场所,而且,作为品质主管,其经常出入生产车间,也会经常接触苯等有毒物质,因此,其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因素非常可能存在。
但职业病诊断机构何以认为其职业危害史无从取证呢?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方面提供的职业病诊断所需相关资料不充分不客观,使诊断专家难以采集到足够的职业危害信息。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怎么办?建议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务必密切关注用人单位提供的诊断鉴定相关资料,可要求诊断鉴定机构出示该类资料以供自己核实,如发现疑点应及时提出异议,必要时可请求诊断鉴定机构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以判定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如果职业病诊断后未及时申请鉴定,可在上一次诊断满一年后再次申请诊断,或者,积极搜集自身健康状况变化的证据材料,在健康出现较大变化,比如经多次检查血象明显异常等,可尝试向诊断机构提出重新诊断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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