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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职业病人治疗与生活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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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18:3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职业病保障难#  20140227
        网友问:患者2013年5月查出白血病,7月职防院出具疑似职业病通知,但用人单位拒绝承担7月以后的治疗费和工资,理由是患者的白血病与后来职防院做出的疑似病结论并不是同一种病,安监部门也赞同企业说法,这种说法对吗?
       职业病律师网答:荒谬!
       没有先前查出的白血病,哪来后面的疑似职业病判断?职防院出具的疑似职业病通知所针对的病又是什么病?《职业病防治法》56条明文规定:疑似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疑似职业病患者不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因接受治疗所花的费用,还包括因检查、诊断、治疗而不能正常出勤导致的工资损失,换句话说,劳动者因疑似职业病接受检查、诊断和治疗的,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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