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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赔偿难# 20140211 下午,汽车4S店技术管理员阿勇职业性苯中毒赔偿案一审开庭。与深圳开庭的其他职业病赔偿案不同的是,企业方对职业病民事赔偿相当理解,但对民事赔偿与工伤补偿并案处理坚决反对,称绝无先例。先例当然多的是。关键是,同一受损事实,共同的民诉程序,明确的赔偿规定,有何理据非要另案处理?劳动争议与民事赔偿的诉讼程序真的存在多少水火不容的冲突吗?又是哪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并案处理涉案相关的民事赔偿呢?从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尤其是最便捷地化解矛盾角度出发,职业病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争议并案处理,才是真正符合劳动保障法律立法宗旨的举措,也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统一现实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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