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职业病律师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98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咨询汇总:职业病患者,慎签大名!

[复制链接]

82

主题

121

帖子

1124

积分

主持人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124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22: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职业病赔偿难# 接省高院立案庭电话:一职业病索赔再审申请案件中,公司向省高院提交了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患者领取执行款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此,则患者再申请再审就失去法律依据。
       赶紧联系患者,患者说只是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当时执行请求有13万元,公司只拿了12万,剩下的1万没能力出了,患者经过考虑决定就免了这1万元,但并不是放弃对其他二审判决完全没有支持的民事赔偿等诉讼请求,此问题反复与执行法官明确过,执行法官也说患者签的只是执行和解协议,与是否申请再审无关!
       但当律师再联系执行法官时,该法官完全否认员工所述。
       稍后,省高院再次来电,称经查公司提供的执行和解协议属实,拟终结再审立案审查。

       管律师提醒广大工友:该患者的遭遇非常令人痛心,任何协议,任何签字,都需要反复斟酌、慎重签字,万万马虎不得。本案中执行法官的作为固然不可原谅,其应当如实向患者讲明和解协议的签署后果,特别是在患者已明确向其申明时;但事后来看,想要证明执行法官当初的言行,谈何容易!(2013年12月10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微信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滑动验证: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验证码 换一个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职业病法律    

GMT+8, 2025-8-31 00:11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