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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陈群香 于 2015-1-14 10:54 编辑
【职业病法律维权与建设】
问:现已被鉴定为6级伤残,公司调岗,工资剧降,可否拒绝调岗?
答:五级以下职业病人,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调整岗位,不安排加班,工资大幅下降,患者拒绝调岗,单位则以患者不服从安排而辞退,患者主张工龄补偿得不到支持。此类现象非常普遍。
建议:较轻(五级以下)患者除非自愿终止劳动关系,面对调岗降薪等不合理安排,宜先争取保持劳动关系,即先配合调岗,再逐步争取合理的工资待遇。即劳动关系存在是解决一切劳动问题的前提,在患病后应争取维持双方劳动关系。
实际案例:职业性慢性苯中毒患者阿燕,因不满患病后工资被降低,不想继续滞留工厂,与单位几经交涉不成,一气之下递交辞工书,但辞工理由写成“不想干了,想回家“。三个月后阿燕主张工龄补偿及工伤保险待遇差额,仲裁一审均以其单方辞职且单位并无违法情形为由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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