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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民事赔偿另案起诉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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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17:3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职业病法律维权与建设# 20140904 卢某诉深圳某印刷厂职业病损害赔偿案,先是走工伤劳动争议途径,一审二审再审抗诉均不支持其一并主张的民事赔偿请求,明确告知需“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卢某于是在今年单就职业病民事赔偿项目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但对其他请求均未支持,理由是其职业病伤害待遇属工伤保险范畴,故主张民事赔偿不应支持。但问题是同为民事赔偿范畴,均非工伤保险待遇,何以精神损害抚慰金能获支持,而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就不能一并支持呢?
       职业病患者单独主张民事赔偿,本案当属深圳首例,今天下午,本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职业病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并案主张未获支持,依生效裁判文书指引另案起诉,能否获得支持,有待深圳中院给出公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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