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律师网
标题:
蒋仕成诉深圳市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晋级赔偿案
[打印本页]
作者:
管律师
时间:
2014-1-9 20:06
标题:
蒋仕成诉深圳市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晋级赔偿案
尘肺患者蒋仕成2004年2月1日入职深圳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从事配料、打粉开机等工作,因肺部病变老蒋于2009年12月1日离岗检查,被安排休息,2010年3月24日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疑似尘肺,同年8月30日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病尘肺二期,同年10月8日被深圳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11月29日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伤残四级,有一般医疗依赖,同年12月13日老蒋被迫与单位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于当月29日办理工伤赔偿。老蒋离岗前月平均工资为2860元,但单位仅按1170元/月给老蒋发放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工资,且仅按1000元/月工资标准为老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因双方对职业病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老蒋提请劳动仲裁,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其四级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及民事赔偿。案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抗诉,《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被法院认定无效,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但老蒋的民事赔偿请求最终并未获得司法支持。
2013年1月22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老蒋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结果为三级伤残。病情加重,老蒋再次就职业病晋级待遇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晋级待遇,并再次以其三级伤残提出了民事赔偿请求。结果,仲裁裁决驳回其全部请求。老蒋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部分支持老蒋的工伤晋级待遇差额,对民事赔偿部分,则仅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其他民事赔偿请求均未支持。
本案二审定于2014年1月21日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作者:
管律师
时间:
2014-1-21 14:40
【蒋仕成诉金龙羽集团职业性尘肺病损害赔偿案二审开庭】2014年1月21日上午10:15。公司方对职业病人并案请求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嗤之以鼻,称公司一直在保障其后续待遇,但老蒋的要求太高太随意,并指责老蒋隐瞒早期肺结核病情,导致罹患尘肺。敢问:若定期安排职业健康检查,老蒋从发病至诊断何以会拖延两年之久?难道是因为患者“隐瞒”了肺结核病情才导致职业尘肺病?!
欢迎光临 职业病律师网 (https://zybl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