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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从何时开始起算? [打印本页]

作者: 管律师    时间: 2016-5-18 18:23
标题: 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从何时开始起算?
    问:我于2010年从原单位离职,2014年底出现职业性尘肺病症状,欲申请职业病诊断,但诊断机构要求先确认我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原单位已不存在,无奈只好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我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但仲裁委认为我这案件已过仲裁时效,不支持,后来起诉到法院,一二审法院也都认为我的诉求过了时效。请问是这样的吗?
    深圳管铁流律师认为:
    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时效起算,并非按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时开始,而是以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之时开始起算。理论上,只要双方均无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出明确诉求,即可认为双方均未对此产生争议,故其仲裁时效均未开始起算。故你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并未超过仲裁时效。若你所述属实,建议申请再审,继续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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