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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业禁忌症也有可能是职业伤害 [打印本页]

作者: 管律师    时间: 2015-1-12 21:23
标题: 职业禁忌症也有可能是职业伤害
       #职业病法律维权与建设#20150112
       问:入职前健康,工作两年后血象异常,医生称系职业禁忌,勿接触苯。单位认为此系患者自身疾病,欲辞退,怎么办?
       答:职业禁忌症的形成至少有两种,一种情况是自身特异体质所致,比如先天对某些物质过敏,另一种情况则可能是职业接触的“后遗症”,比如员工工作中接触苯导致血象异常,那么该员工今后就会成为含苯工作岗位的职业禁忌者。所以,职业禁忌症出现后用人单位能否辞退员工,前提是先搞清该禁忌症的病因:自身病变还是职业接触所致?故应进行职业病诊断以明确是否职业危害所致。若工作接触苯,且工作后才出现禁忌症,则单位未行诊断即辞退很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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