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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铁流律师逐条点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2023-7-17 09:02|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215| 评论: 0|原作者: 管铁流

摘要: 【2001版】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2011版】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 ...

2001版】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2011版】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2016版】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2017版】
未修改。
2018版】
未修改。

本条是关于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实行替代制度的规定。
某种意义上,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无法彻底消除的,因为危害的来源,要么是能量的超临界释放,要么是接触的失控,而任何生产都必然会使用到一定的原材料、生产设备设施,采用一定的生产工艺,离开这些特定的物质基础,也就不存在社会生产了,人的免接触虽然可以在特定范围实现,但却终究是有限度的。所以,职业病防治,并不是不切实际地取消社会生产,而是要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生产水平、科学技术条件甚至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尽可能地预防、控制和消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存在与其对人体的损害。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无非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持续替代,用相对更小或者对特定危害因素完全消除的原材料、设备设施、生产工艺进行以新换旧。其发展方向或者说目标是明确的,即保障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这一点,恰恰是本法第一条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逐步替代”的以新换旧,并非空洞的宣示,而是既有技术指标上的量化,更有法律责任上的明确。比如电镀工艺,近年来国内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逐步淘汰老旧且危害严重的氰化物电镀工艺,而推广无氰电镀法镀锌、镀铜,即是成例,深圳等地更是通过环评政策等管理手段逐步限制、清退,不再批准此类危害严重的电镀企业投产。反之,如果在特定地区擅自使用此类明令淘汰的原材料、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必然违法,将面临行政处罚等一系列法律后果,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追责亦在所难免。(2022/10/2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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