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律师网

 找回密码
 注册
职业病律师网 首页 理论研究 查看内容

管铁流律师逐条点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2023-7-6 10:57|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222| 评论: 0|原作者: 管铁流

摘要: 【2001版】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2011版】未修 ...

  

  【2001版】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2011版】
未修改
2016版】
未修改。
2017版】
未修改。
2018版】
未修改。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应当采有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用品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防”重于“治”,“防”需要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也需要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这正是职业病防治中三级预防理论的首要要求。这一点,本法第三条(防治工作原则)、第四条(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原则)、第八条(鼓励技术创新原则)、第十四条(源头预防原则)、第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第十七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规定正相呼应。
职业病三级预防包括:
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即从源头消除降减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包括技术措施、组织管理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三个方面,其中技术措施包括:以无毒无害物质代替有毒有害物质使用远距离操作或自动化、半自动化操作,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加强通风、除尘、排毒措施组织管理措施主要指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卫生保健措施则着眼于劳动者个体卫生习惯和入职前职业健康体检。
  二级预防:又称临床前期预防即早期发现职业病危害特点和职业病症,主要是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治病损的发展。通常包括对职业接触人群开展普查、筛检、定期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以及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治对策。二级预防是比较主动的且容易实现,可以弥补一级预防的不足。
  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是指对已经患职业病的员工,应尽快做出正确诊断。对确诊者,要保障病人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处理。三级预防虽属被动,但对促进已患职业病劳动者恢复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实务中大量的职业病纠纷也往往因此而起。
对用人单位来说,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采用用于职业病防护的设施、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用品,以及组织管理和卫生保健措施等。此为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比较起来,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如厂房车间、生产机器、抽风设备、排放管道等,是预防职业病最基础也最重要的物质条件,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则是在无法完全消除职业病危害时预防职业病的必需品。
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需要符合有关要求,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相关标准,比如《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等。总体而言,对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应当至少包括:一是用品本身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二是配发数量、频次符合要求;三是用人单位应当培训、指导并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实务中常见用人单位虽然提供了部分防护用品,但无论是规格、功能、更换频次等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比如以普通棉纱口罩作为防毒防尘口罩,比如一年仅更换一两次个人防护用品等,至于完全不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自然更是违法。
上述职业病防护设施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职业病所致侵权损害赔偿中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典型表现。(2022/10/18 11:38)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QQ|Archiver|小黑屋|职业病法律

GMT+8, 2023-12-11 13:0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