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陶瓷厂的职业性尘肺病四级伤残患者老成,近来很不爽! 原因是老成刚拿到职业病民事赔偿终审判决书,七七八八支持了六十来万元,本以为很快拿到赔偿了,手头也总算稍微活泛些,前面几年公司各种刁难甚至大打出手,好不容易盼来了胜诉判决,没想到左等右等,过了判决书确定的主动履行期限,不但没等来单位付款,还收到了单位要求返还之前因治疗职业病向单位所借款项的起诉状。再过几天,居然又收到民事赔偿案单位申请再审的省高院受理通知。自己这边紧追慢赶地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时半会也得不到法院确切的消息。 于是老成很不爽! 不爽的老成,抓起手机就朝职业病律师团吐槽:怎么回事啊管律师李律师刘老师,怎么搞成这样了,赔偿拿不到,还被单位告了…… 管律师也没好声气,辛辛苦苦帮你代理,不讨劳慰还被喷一脸,明摆着单位折腾你,怎么反倒找代理律师来撒气了?单位在民事赔偿案中已经在拿借条说事,我们也帮你争取了,最终是没在民事赔偿中抵扣。当初你要不签那借条,怎么可能有现在这多事? 老成更不爽了,说当初我是咨询过你的,你说可以签借条。 管律师不说话了,噌噌噌翻聊天记录,还好有保留。还是在正式委托职业病律师团之前,老成病急要去治疗,但之前已跟单位闹僵头都被上司打破了,单位自然不会爽快配合,坚持让打借条,职业病律师团也指引他向卫生部门求助,但也不了了之,于是回复他,实在不行,先支领了钱治疗要紧,后面再说吧。 于是怼了回去。老成不再坚持。但仍然对代理律师牢骚满腹。 类似的案件已不止一次,之前甚至还有广州某奔驰4S店职业性白血病患者因为这借款纠纷来往缠讼数年,患者父亲也因为患者工资账户被冻结未能及时筹资送医而不治,案件还被作为典型案例写进了《以案说法:职业病法律维权实务》。 大概也许跟近期龙舟水来反常热天有关,接连碰上拎不清的患者当事人,明明受了用人单位的委屈,你要只是来倾诉、发泄也就罢了,虽然职业病律师团满负荷干活成天接受负能量已经够苦逼了,每每听到患者的抱怨也很压抑难受,但好歹自己没患职业病,换位思考也就算了。但有些患者实在让人无语,那边受了单位的气,转头来就撒在职业病律师团这边。 于是想想,以后谁再要来咨询单位不预付医疗费的事,答案就只能给一个:别向单位打借条,死活都不行,反正就是不能打借条,除非你准备后面打官司。 玩笑归玩笑,事情总归还要解决。 首先,保障职业病病人的后续治疗,是《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给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其中,当然就包括根据相关医院的要求垫付住院押金之类的医疗费用,要不然,还扯什么保障呢?法定义务,不能变成职业病病人向单位民间借款,所以,要求职业病病人打借条才安排治疗职业病的事,违法! 用人单位违法怎么办?向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反映求助。哪个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不是劳动保障部门!这里要特别强调。劳动保障部门只负责工伤待遇核付,安排送医治疗的事还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 其次,实在要出具预支治疗费用的文书,也别简单写成借条,建议注明用途,最好注明最终按实际治疗、报销结算,多退少补。 非要再问,单位坚持只让写借条、不让写那么多咋办? 凉拌! 要么依法维权,自然也就要接受维权成本、压力、风险包括不爽不快等等;要么妥协接受,好汉不吃眼前亏。好事没法占全了,你自己想想可以,律师没那么大本事,不代理总可以吧。 最后,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特别是职业病后续治疗费用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很多职业病后续治疗费用高昂,患者本就收入下降,无力垫付,而相关治疗费用最终基本上都由社保基金报销,对用人单位而言,安排职业病病人治疗本就是法定义务,费用方面也只是打了个时间差,相比患者自行垫付显然更合理。也呼吁用人单位多点良知,别总欺负患者不懂,做过分了,总归要还的。(2023/5/31 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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