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号按:本案由职业病律师团管铁流律师代理、团队成员管仕武负责具体工作,实际上本案主要工作包括证据呈现、法律文书撰写均由管仕武完成初稿,管铁流律师在后期审核中基本上未作调整。本文由管仕武在结案后复盘案件代理基础上加工完成,作为一名曾经的资深职场人,管仕武在转型从事律师职业的头一年就经办了这样一宗成功的行政复议案件,心情自可理解,但律海茫茫,严谨方可久长。推送本文的目的,主要是想呈现一宗工伤案件如何依法及时有效地维权,患者及其家属首先应如何面对自身的遭遇和冷静地应对。这其中,行政复议是相当重要的程序。机不可失!两个月前,当职业病律师团接到本案复议机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时,虽感欣慰,但对接下来的重新认定工作丝毫不敢放松,所幸人社部门通过详尽复查,最终作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感谢深圳市人社局的秉公处理!也再次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委托,并衷心祝福当事人。成功案例|撤销!高管接待贵宾受伤,人社不予认定工伤,复议决定撤销】那一跤,他以为只是崴了脚这一晚的事,要从2026年1月11日说起,那天是个周日,晚上十点,老W陪一位外地来的教授从一场饭局转场进一家KTV。 一直谈到过了午夜才散场,客人上了车,他转身走下台阶,那一脚踩空的时候,连个能扶的地方都没有,那一级台阶的照明实在不好。 他没跟谁提,回头把账结了,零点十一分跟同事一起回公司时腿疼得站不住,就被同事连夜送进了医院,片子上清清楚楚是左胫腓骨干骨折。 两个多月后的一天,人社部门送来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三条理由写下来,意思就一个,这一跤不算工伤。 更难听的话在后面,人社部门在复议答复的时候解释说,他受伤时“并非其日常标准的工作时间范围、受伤地点非其日常工作地点与合理范围、活动已超出正常商务接待与工作交流的合理范围”,认定其受伤时不处于履行工作职责的状态,亦不属于公司安排或者指派的工作性质的活动。 一个替公司接待忙到半夜的人在主管部门那里成了“出去玩”,还玩到把自己摔成骨折。 周日的晚上,他把客人送上车老W五十岁,深圳G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手底下管着三个部门,外联这一块的岗位职责写得很清楚,“全面负责公司重要商务、公务来访接待工作,统筹接待全流程”。 这事1月6日就定下来了,那天同事提前跟他打招呼说周日要接待一位来访的教授,董事长和研究院的技术专家都在场。 1月11日下午一点三十四分他又收到一次确认,这次接待还是由他负责,傍晚五点在公司招待餐厅,他五点半进包房陪同就餐一直坐到晚上九点半。 饭桌上该谈的谈得差不多了,董事长没有散场的意思,教授从外地专程来一趟不容易,技术项目还有几处没聊透,晚餐那地方紧靠马路谈核心技术不方便,在场的人都清楚,董事长指示他再找个合适的地方接着谈。 接着去的那个场子是G企业副总经理用微信发过来的,一行人晚上十点到了地方,一直谈到过了午夜才散场。 散场的时候老W按商务礼仪把教授送到门外,看着客人上了车,然后就在那级台阶上摔了下去。 公司愿意认这笔账,人社部门不认G企业的态度没有含糊,接待费全额报销,工伤认定申请也是公司提的,公司还出了《工作安排证明》,当晚饭局上的同事也出面作了证。 老W自己留的东西更全,工作聊天记录、考勤、打车记录、急诊病历一样不缺,2026年3月27日那份不予认定决定,理由原文抄在下面,一条是“受伤时间不在其日常标准的工作时间范围内”,一条是“受伤地点非其日常工作地点与合理范围”,还有一条是“其活动超出了正常商务接待与工作交流的合理范围”。 我们接手之后管铁流职业病律师团队专做职业病和工伤这一块。对于老W的案子,我们极力推荐向S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案子到我手上时材料其实是齐的,缺的不是证据,是把这些材料和“他在为公司办事”连起来,那家店门头上还挂着三个字母,可这三个字母,不决定那一晚这件事的性质。 人社部门在答复里咬住不放的那句“自行娱乐、饮酒”,卷宗里找不到任何依据,当晚的现场视频里他走路的步态看不出异常,急诊病历上还写着接诊医生写的四个字“神清语利”。 还有一条路我也写上了,就算不认那家店在那个时间段是“工作场所”,他从晚上十点外出到午夜返回全程受公司指派、为公司技术交流奔波,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那一条,两条路都写上,总有一条能站得住。 8月,那张决定书被撤销了2026年8月,S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那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里认定这属于“履职行为”,公司出具的《工作安排证明》等证据,已经证明老W当晚的活动是围绕公司工作任务开展的。 人社部门手里握着这些证据,没对当晚活动是否属于“因工作需要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充分调查核实,也没对公司证言、费用报销做“实质审查”,就作出了那份“不予认定”的决定。 结论八个字,“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份被这样定性的决定撑不住了。 9月15日,重新作出决定2026年9月15日,人社部门重新作出决定,认定老W受伤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援引的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五)项,当初多写下的那一条最后正好接住了他。 从1月11日到9月15日,八个月从摔伤到拿到那份认定工伤决定书,中间整整隔了八个月,这八个月里他经历过什么,卷宗里没有记录。 老W摔下去的那级台阶,宽不过几十公分,他走了八个月才走完。 换成是你,周日夜里的加班摔了一跤,主管部门说你不是工伤,你会往下争几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