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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2 10:32|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26| 评论: 0|原作者: 管铁流

摘要: (盐城 盐都)近期工作一如既往地忙乱。好过无所事事,比如年初那段时间。这大概也是职业病律师的常态,要么忙的要死,要么闲的发慌。只不过,一年中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忙的象陀螺,但每年总会有那么三两周的时间,忽 ...

(盐城 盐都)

近期工作一如既往地忙乱。
好过无所事事,比如年初那段时间。
这大概也是职业病律师的常态,要么忙的要死,要么闲的发慌。只不过,一年中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忙的象陀螺,但每年总会有那么三两周的时间,忽然就安静下来,莫名其妙地,有点象青黄不接,然后,莫名其妙地又继续忙乱。
今年四月五月到现在,一直都在忙乱中,跟往年的“五月闲”明显不同。
昨天一位已经代理结案的病友来电,很关心地问我业务情况,还说推荐了几位同事找我。但可能是因为相比他们咨询的其他律师收费方面比我低了好多罢,甚至搞全风险代理,我这边实在没这个实力,因此,暂时还没有能够代理到这位病友的同事的案件。
其实从去年开始,我们团队代理的外省职业病案件就越来越多,而且,委托代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案件尤其增加明显。
慢慢地也就发现,如果能够专门代理职业病诊断鉴定,其实更好。因为不用打官司开庭,仲裁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抗诉时不时还要跟进信访,一个案件全流程走下来,一年两年N年那是常态。但职业病诊断鉴定不同。毕竟,能不能确诊为职业病,用心审查过患者材料,虽然不能完全确定,但也能迅速过滤掉很多求助,直接告诉他/她不用折腾了,而不至于象打官司,有的没的,毕竟人已患病还确诊了职业病,你总不能上来就质疑人家的诉求无理吧,至于合法性,那更是几乎毋庸置疑。
——问题其实从一开始就已决定好,制度设计的原因,要在争议发生之后再来调校,常常是不可能,但还是得下功夫,成与不成,总得努力过,不遗憾。
所以,日复一日地奋战在海量的不可能中,有时连自己都迷失了,也就难免被人质疑。
老话说的好,条条蛇都咬人。老话还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长途出差的无聊中,追剧《主角》,也有感触。那些看起来瓜的,其实更能专注、专业、专长。



(跑了两趟上海)

最近办理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案件中,有几个耐人寻味的情况。
一是,寻求职业病诊断鉴定、进而寻求职业病诊断鉴定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不再限于一线基层劳动者,有专业技术人员,甚至医护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军人等,还有企业高管。高管遭受职业病危害,往往是作为企业的技术骨干,需要长期坚守生产一线,比如电镀行业、大型基建项目等等,相比一线工人,这类高管同样长时间接触危害因素。更值得关注的是,此类高管,往往对本职工作非常尽职。
二是,律师在职业病诊断鉴定阶段介入,提供专业代理服务,尤其是在经验积累、工具运用方面,常常能收到意外效果。当然,如果律师同时拥有医学专业知识,那就再好不过。但这样的期待似乎不合时宜,反正专注职业病法律服务近二十年,我还没遇到有医学背景又愿意关注职业病业务的同行。希望未来会有。
三是,寻求职业病诊断鉴定代理的患者,非尘肺类明显要多于尘肺类,这和当前我国尘肺病占据职业病绝对主体(超过八成)完全相左。这样的反差,究竟是说明尘肺类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对障碍要小些呢,还是说尘肺患者寻求律师代理的比例相对要少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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