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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职业病病人诉求晋级差额,法院不给立案,检察机关建议再审 ...

2026-4-21 11:00|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15| 评论: 0|原作者: 职业病律师团

摘要: (深圳宝安机场着陆前 2026年4月15日)关注!职业病加重晋级后,患者诉求晋级差额,法院不给立案,检察机关建议再审日前,广东某市职业性肺病患者万某某收到检察机关发来的检察建议书,检察机关认为法院不予受理万某 ...

(深圳宝安机场着陆前 2026年4月15日)

关注!

职业病加重晋级后,患者诉求晋级差额,

法院不给立案,检察机关建议再审


日前,广东市职业性肺病患者万某某收到检察机关发来的检察建议书,检察机关认为法院不予受理万某某诉求职业病加重晋级后的相关待遇差额的裁定错误,并建议相关法院依法及时审查。

万某某2010年11月入职某五金公司,工作岗位为生产操作岗,主要任务为产品制造及机台操作从事机器粗磨和精磨操作工作,工作中接触碳化邬、钴金属粉尘,2014年2月开始出现身体不适,咳嗽胸闷,2016年6月21日,被诊断为职业性肺病2016年8月25日,被认定为工伤2018年11月5日,被市劳鉴委初次鉴定为伤残八级2018年12月29日,被省劳鉴委鉴定为伤残八级。2019年6月,万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诉求五金公司支付未足额缴费参保导致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补发被克扣的工资、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等,未完全获得仲裁裁决支持,万某某随即起诉到法院,2019年12月10日一审判决,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2020年8月7日,二审法院判令五金公司万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若干

2019年3月11日,万某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五级伤残,万某某据此2020年9月向法院起诉,诉求五金公司支付五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民事赔偿。因五金公司万某某自行委托鉴定的五级伤残之鉴定依据、等级均提出异议,一审法院委托另一鉴定机构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司法鉴定,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一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原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一审法院再次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司法鉴定,均被退鉴,一审法院遂参照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八级伤残,作出重审后的一审判决。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2024年9月11日万某某申请伤残等级再次鉴定,被省劳鉴委鉴定为六级伤残

2024年11月,申请人再次起诉,诉求五金公司赔偿陆级伤残赔偿金额与前案依据八级伤残判决金额之间的差额。一审法院以重复诉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万某某随即提起上诉,2025年3月7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万某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该院裁定驳回。万某某随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根据检察建议,相关法院定于2026年4月24日10:00分就本案举行听证。

另,与万某某同在一家用人单位且患有同种职业性肺病的叶某某,同样因为病情加重晋级,与万某某同时诉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差额,同样未被法院受理立案,且同样经过三级法院审并寻求检察机关监督,但最终未能获得与万某某相同的再审检察建议。

职业病律师团认为,职业病病人因病情加重晋级,基于病情变化诉求加重的损害赔偿,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实务中,相关法院也普遍支持此类差额诉求,包括本案所涉当地两级法院,亦均有此先例。何以在万某某、叶某某诉求晋级差额时,一再被认定构成重复诉讼,甚至连受理都成了问题?所幸检察机关针对万某某案依法提出再审建议,也期待有关法院能一视同仁,至少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诉求职业病晋级待遇差额的程序权利。(2026/4/2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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