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380|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113: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当尊重公序良俗 本案案号:(2020)沪02民终10692号 入库编号:2023-07-2-186-002 案例编号:5.1.113 OCA113 【案件简介】 【律师说法】 本案又是一宗涉及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边界纠纷的典型案例,与笔者此前评析的5.1.97 OCA97相类,且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入库案例,更早明确前述用工管理权的审查标准。本案发生在上海地区,案例5.1.97 OCA97则发生在北京地区,两地两案先后成为入库案例,所释放的参考信号相当明显。 比较起来,上述两案存在诸多类同,比如均因父亲病重而先请事假,休假期间父亲过世转请丧假,用人单位方则均是先口头同意,但事后均以旷工为由辞退劳动者。对此,两案生效裁判均对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明显不当而予以否定,强调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当友善、宽容与合理,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 但与案例5.1.97 OCA97相比,本案更强调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当合法、尊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民事基本原则,在劳动用工领域自应一体适用。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料理父母后事也是我国普遍风俗,劳动者既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也需要履行为人子女起码的料理父母后事的礼仪,此亦人之常情。如果用人单位因此即处罚甚至开除员工,不仅在情感上极为不妥,也于风俗礼仪明显相悖,确认其违法,当有助于倡导淳朴风俗、树立孝敬父母长辈的良正道德。 因此,本案再次提示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有边界,除了合法,还需合理、妥当,不可恣肆。(2026/1/23 12:03) 【收官】“职业病法律”公众号全部推文汇总(501-1000) 管仕武|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与《职业病防治法》冲突的审查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