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有一个领域始终充满艰辛与沉重——职业病维权。它不像普通劳动争议那样直观,没有即时的矛盾爆发,却承载着无数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背后是一个个被疾病拖垮的家庭。在这个小众且艰难的领域里,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管铁流已经坚守了十七年。 管铁流是中国最早的一批职业病律师,也是当今为数不多仍在深耕这一领域的从业者。自2011年专注职业病法律实务以来,他累计参与处理了超过六百宗职业病维权个案,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劳动者,见证过很多因职业病陷入绝境的家庭,也用法律的力量为无数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管铁流在大爱清尘第十一届政策研讨会上发言 同时,他长期支持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倡导职业健康教育前置,用专业与温情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筑起一道法律屏障。 “很多人对职业健康的理解有误区,觉得它是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可有可无。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职业健康权是劳动者的基本人身权利,是法定权利,不是福利。”管铁流的这句话,揭开了职业健康权的本质,也成为他十七年维权之路的核心信念。 法律视角下的职业健康权 在日常工作中,不少用人单位将职业健康保障等同于“额外福利”,甚至有企业觉得,投入资金改善工作环境、为员工提供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是“增加成本”,能省则省。但在管铁流看来,这种认知完全偏离了法律的本质,也忽视了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一体两面的,对劳动者来说是职业健康权,对用人单位来说就是法定的保障义务。”管铁流解释道,“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职业健康权’这一表述,但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职业卫生方面的各项权利,包括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服务。” 管铁流探望尘肺病人 管铁流强调,从法律属性来看,职业健康权属于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命权、健康权紧密相连,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人身权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职业健康权就是人身权在职业场景中的延伸——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其身体和心理健康不受工作环境中危害因素侵害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 他进一步分析,劳动福利与法定权利的核心区别在于,福利是用人单位自愿提供的,可多可少、可有可无,不提供也不构成违法;而职业健康保障是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一旦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比如,企业不提供防护用品,导致员工患上职业病,不仅要承担员工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还要被监管部门处罚;如果明知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危害,却放任不管,导致多人患病,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法律层面的界定,不仅是管铁流办理每一起职业病维权案件的核心依据,也是他向劳动者、用人单位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的重点。“我接触过很多劳动者,他们直到患上职业病,都不知道自己有权利要求企业提供防护、进行体检;也有很多企业负责人,直到被处罚、被起诉,才明白职业健康保障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十七年的执业经历中,管铁流见过太多因企业漠视法定义务、劳动者缺乏权利意识而引发的悲剧。而他的法律维权之路,正是从一个个这样的悲剧开始的。 藏在职业病背后的无奈与坚守 管铁流与职业病维权的结缘,始于2009年。那一年,他在一次社会组织活动中认识了一位镉中毒患者——一位来自广东惠州的一线机械工程师。正是这个案例,让他下定决心,深耕职业病维权这一领域,用法律为那些被疾病困扰的劳动者发声。 这位工程师是80年代的大学生,工作内容是电池生产设备的维修与改进,长期接触镉粉尘。虽然她知道镉是有毒的,但她一直以为只要不直接吃、不直接摸,就不会有危害。然而,久而久之,她的肾脏出现了严重病变。但在两级职业病鉴定之后,她都没有被确诊为职业病——鉴定机构给出的理由是“不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却始终说不出“其他因素”具体是什么。 这个案例让管铁流深受触动。“根据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只要有职业接触史、有相应的病变,且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不是职业病因素所致,就应当依法确诊为职业病。但在实务中,很多诊断鉴定机构还是沿用旧的思路,要求劳动者‘排除所有其他致病因素’,这本质上是加重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也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更让他感慨的是,这位工程师的遭遇并不是个例。在他代理的数百宗案件中,有太多劳动者因为“举证难”“鉴定难”,在职业病维权的路上举步维艰。 2010年,管铁流(左)与王克勤(中) 2012年,管铁流接触到蒋仕成的案件,这是他代理的第一起尘肺病案件。蒋仕成在一家电线电缆厂做配料工,长期接触无机粉尘,后来出现了咳嗽、胸闷等症状,经检查被确诊为尘肺病。但企业却拒绝承认他的病与工作有关,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尘肺病的特点是潜伏期长、致病因素明确,生活中几乎不可能接触到这种致病粉尘,只要有长期的职业接触史,就可以认定为职业病。”管铁流说,为了帮蒋仕成维权,他收集了蒋仕成的工作记录、工资流水、工友证言,还有粉尘接触的相关证据,最终通过诉讼,帮蒋仕成争取到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待遇等相应赔偿,后续蒋仕成病情加重晋级后,还帮他争取到待遇差额。 “蒋仕成的案件还算顺利,因为他有明确的劳动关系,也有完整的证据。但很多尘肺病患者,连劳动关系都无法确认,更别说维权了。”管铁流无奈地说,他代理的案件中,尘肺病患者占了一半以上,他们大多来自矿山、建筑、家装等行业,很多人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作证,甚至连工资都是现金发放,一旦患上尘肺病,企业就会翻脸不认人,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管铁流参与大爱清尘关于尘肺病的调研 除了普通劳动者,一些高学历人才也未能幸免。管铁流曾代理过一起特殊的案例:一位985高校的研究生在一家大型国企从事新材料研发相关工作,干了几年后患上了白血病。这位研究生是研究新材料的,在学校实验室里接触有毒物质时都会做好严格的防护。但工业化生产环境与实验室完全不同,车间里的有毒化学品会挥发,长期处于这样的环境中,即使不直接接触,也会造成慢性中毒。 “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它说明,职业健康危害不分学历、不分行业,哪怕是高学历人才,如果缺乏专业的职业健康认知,也会陷入风险。”管铁流强调,这也是他极力倡导职业健康教育前置的原因——很多人对职业危害的认知还停留在“不直接接触就没事”的层面,却不知道,工业化环境中的危害往往是无形的、长期的。 管铁流收到委托人送来的锦旗 十余年里,管铁流代理的案件超过600起,其中,劳动者主要诉求获得法院支持的比例超过七成。但他坦言:“专注职业病法律十几年,蓦然回首,发现问题的根子不解决,做再多个案也是枉然。而且个案越多,对劳资关系的撕裂与劳资矛盾的加剧,也是有增无减。” 灵活用工变迁下的新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用工形态也在发生深刻变化,灵活就业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经超过两亿人,包括外卖骑手、快递员、家装工人、自由职业者等。在这种用工形态下,职业健康权益的保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管铁流近年来也接触到了不少灵活就业者的职业健康维权咨询,其中,家装工人的案例最为典型。“有一位家装工人,通过装修公司的微信群接活,主要做大理石台面切割,长期接触粉尘,后来患上了壹期尘肺病。”他回忆道,这位工人想申请职业病诊断,却被诊断机构拒绝,理由是“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灵活就业者的核心问题,就是劳动关系模糊。”管铁流分析道,家装工人、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者,大多没有与平台或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他们与平台之间的关系,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而在我国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实际执行中,职业病诊断的前提往往是先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无法启动诊断程序,更别说维权了。 为了帮这位家装工人维权,管铁流尝试退而求其次,主张“用工关系”——虽然没有劳动关系,但这位工人的工作是由装修公司安排的,工作质量也由装修公司监控,双方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一审法院支持了这一主张,但二审法院却改判了,认为双方不存在用工关系,这位工人最终无法获得法律保障。管铁流无奈地说:“现行的法律制度,确实无法很好地覆盖灵活就业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装修工人上门安装厨房台面 在管铁流看来,灵活就业者的职业健康困境根源在于现行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已经严重滞后于用工形态的变迁。“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至今已经七年了。这七年来,灵活就业、人工智能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但法律却没有及时调整,仍然局限于传统的劳动关系模式,无法覆盖灵活就业者的权益。” 他进一步分析,灵活就业者的职业健康保障面临着三个核心难题:一是劳动关系认定难,灵活就业者与平台、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模糊,无法满足职业病诊断的前提条件;二是职业危害监控难,灵活就业者的工作场所分散、不固定,监管部门无法有效监控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三是维权渠道不畅,没有劳动关系作为支撑,劳动者无法启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只能通过信访、投诉等非法律途径维权,效率低下,效果不佳。 管铁流在律师论坛上进行主题分享 更让人担忧的是,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传统岗位会被分散,灵活就业者的数量会不断增加,涉及职业危害的灵活就业岗位也会越来越多。“如果不及时调整职业病防治制度,未来,会有更多灵活就业者面临‘患病无门可诊、维权无门可走’的困境,职业病纠纷也会迎来大爆发。”管铁流的语气中充满了担忧。 从教育前置到制度完善, 构建全方位的职业健康保障体系 十余年的深耕,管铁流不仅在个案中为劳动者维权,更在不断思考,如何从根本上改善职业健康保障的现状。在他看来,要破解当前的困境,需要从教育、制度、监管三个层面发力,构建一个全方位的职业健康保障体系。 首先,职业健康教育必须前置,让劳动者从源头树立职业健康意识。“很多职业病的发生,根源在于劳动者缺乏职业健康认知。”管铁流说,他接触过很多患者,直到患上职业病,才知道粉尘、有毒化学品会导致疾病,才知道自己有权利要求企业提供防护。“有一位尘肺病患者,确诊后说‘如果我早知道粉尘会导致这个病,就算回老家种地,也不会干这份活’。” 管铁流为尘肺患者讲解法律知识 因此,他极力倡导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校园教育体系,从中学、中专到大学,开设专门的职业健康课程,让学生了解常见的职业危害、危害后果,以及自己的合法权益。“职业健康教育不需要多么复杂,也不需要占用多少时间,哪怕是一节课,45分钟,只要让年轻人知道,未来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危害,导致哪些疾病,如何保护自己,就足够了。” 基于此,管铁流也积极支持大爱清尘的职业健康促进工作,撰写多篇文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呼吁社会关注职业病患者群体。“只有让更多人了解职业健康的重要性,让劳动者树立权利意识,让用人单位重视法定义务,才能从源头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管铁流参加大爱清尘主办的 第十四届推动解决尘肺病农民问题交流会 其次,完善职业病防治制度,破解灵活就业者的维权困境。管铁流认为,最关键的举措是建立尘肺病专项保障基金。“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占职业病总数的90%左右,而且其致病因素明确,生活中几乎不可能接触到,完全可以建立专项保障基金,不依赖劳动关系,只要确诊为尘肺病,就可以获得基础的医疗、生活保障。” 他解释道,专项保障基金的资金可以由所有产生致病性粉尘的行业、企业缴纳——无论是矿山、建筑,还是家装、义齿加工等,只要存在粉尘危害,就需要按规定缴费。“香港已经有类似的制度,效果很好。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种模式,让尘肺病患者无论是否有劳动关系,都能获得最基本的保障,不至于因为无法确诊、无法维权而陷入绝境。” 管铁流在大爱清尘会议上发言 此外,还需要调整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扩大职业病保障的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者纳入保障体系。“对于灵活就业者,可以不苛求传统的劳动关系,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职业接触史,就可以启动职业病诊断程序。”管铁流说,“同时,要明确平台、用人单位的责任,对于将存在职业危害的业务发包给个人的企业,实行责任推定——只要劳动者患上与该业务相关的职业病,就推定企业存在过错,由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负担。” 最后,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制。管铁流认为,当前职业卫生监管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监管分散、力度不足。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归卫生健康委员会,但卫健委的人力、精力有限,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放松了职业卫生监管,导致很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劳动监察,原本应该是一体的,现在被分成了三个部门,监管效率低下,劳动者求助无门。”他建议,借鉴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思路,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相关内容进行法典化,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监管职权,提高监管力度和效率。“只有强化监管,严厉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才能倒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改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大爱清尘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管铁流感慨道:“职业病维权这条路很难走,我也有过疲惫的时候,看到太多的无奈和绝望,也会怀疑自己的坚持有没有意义。但每当看到一位劳动者通过我的帮助,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能够安心治疗,我就觉得一切都值得。” 十余年坚守,管铁流用法律的力量为无数职业病患者撑起了一片天。在他看来,劳动创造了这个世界,劳动者应当享受到起码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他希望有一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每一位职业病患者都能得到及时的诊断和保障,每一家企业都能自觉履行职业健康保障义务,职业健康权能够真正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共识。 职业健康是对劳动者最深情的致敬 2026年,是“大爱清尘”成立十五周年的重要节点。十五载春秋,从 “救助”到“预防”,我们让守护的边界不断拓宽。从偏远的乡村到喧嚣的城市,我们始终坚信:职业健康,是对劳动者最深情的致敬,是衡量社会质量的标尺,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经之路。它关乎每一个奋斗者能否安全健康归家,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底色。 4月7日至9日,第110届中国国际劳动保护用品交易会将在上海举行,大爱清尘与劳保会深度合作,借助行业的前沿资源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将更多目光引向职业病的根源预防与公众科普,让“劳动者职业健康”这一议题被更多人看见、被更多人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