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职业病律师网 首页 新闻资讯 查看内容

管铁流律师接受财经杂志专访|九部门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有哪些变化? ...

2026-3-20 09:15|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33| 评论: 0|原作者: 王丽娜 财经杂志

摘要: 瞄住盯紧工伤预防重点行业。本期主要围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同时重点关注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编辑 ...





瞄住盯紧工伤预防重点行业。本期主要围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同时重点关注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

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苏琦


3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下称“最新工伤预防计划”)。

工伤预防计划的目标显示,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重点行业年降低10%左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平台企业年降低10%以上;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

这是继中国工伤预防领域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最新工伤预防计划。

与上一个五年计划相比,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平台企业年降低10%以上重点关注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及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这些属于新增内容。

关于最新工伤预防计划,专注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服务领域的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铁流,对《财经》表示,最新工伤预防计划出台,旨在保障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升国民健康与幸福,同时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管铁流解释称,最新工伤预防计划更强调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更加关注职业病的预防,从此前提出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到“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将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工伤预防的重点;明确提出工伤预防的相关细化和量化目标,推动工伤预防走向体系化和规范化;更加强调发挥监管作用。


1、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工伤预防重点

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权益如何保障?据2023年公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是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以男性青壮年为主,农业户籍人员比例较高。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引发的问题,正在引起各方关注。

2022年7月,人社部等部门在北京、上海等7个省市启动“新职伤”试点,探索由平台企业缴费、覆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2025年7月,试点范围扩大至17个省份。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稳妥有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3月7日,人社部部长王晓萍在记者会上表示,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目前在17个试点省份累计参保超过2500万人,2026年试点将进一步扩大到全国范围。

此次,最新工伤预防计划,将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工伤预防的重点对象。管铁流表示,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新就业形态人员增多,他们的权益保障日益引起重视,针对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将来如何与工伤保险制度衔接,有待在试点探索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管铁流指出,与传统用工不同,一些新就业形态人员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导致工伤和职业病认定困难。近年来,最高法院、人社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明确劳动者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但实践中针对职业病的诊断仍要求劳动关系的前置确认,导致一些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存在诸多障碍。


2、重点关注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

最新工伤预防计划指出,瞄住盯紧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各地要在建立完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监测统计基础上,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本期主要围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同时重点关注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

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这是此次最新工伤预防计划中新增的内容。此前的2025年11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明确职工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信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应视为工作原因。对于职工在家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充分考虑职工的职业要求、岗位职责等因素。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进行,且与日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管铁流表示,此次工伤预防计划吸纳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回应现实中出现的案例。随着交通形式的多样化,灵活办公、数字化办公,实践中出现的此类争议增多。最近,管铁流就接到几起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的案例咨询,与劳动者的隐形加班、长期过劳不无关系。

此次工伤预防计划指出,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伤事故(含职业病)监测指标体系,持续推进工伤预防职业化建设。“这既考验用人单位如何平衡企业利润、劳动者权益保障、用工灵活度,也考验监管的力度。”管铁流表示。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职业病法律

GMT+8, 2026-3-21 03:30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