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368|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101:男职工也能享受生育假 本案案号:(2022)苏0581民初4587号 入库编号:2024-07-2-490-007 案例编号:5.1.101 OCA101 【案件简介】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宗涉及男职工诉求陪产护理假的典型案例。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涉及的男性护理假却具有普遍性,而被遴选为入库案例,本案对类似争议的处理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事实上,能成为入库案例的,未必需要案情特别复杂,选择考量的因素更看重相关争议的普遍性及争议解决的代表性与可参考性。 为人夫为人父,男职工同样负有生育使命。我国法律层面对男性的此项需求也早有明确规定,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此处的生育假及相关待遇同时指向夫妻、父母。当然,受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法律将具体的假期及待遇标准授权给地方。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则规定: 第二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因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赋予男职工的生育假,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实现,履行其法定义务,包括安排相应的假期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待遇。(2026/1/15 14:59) 【收官】“职业病法律”公众号全部推文汇总(501-1000) 职业病问答65|用人单位注销后,职业病病人还能被认定工伤吗? 管仕武|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与《职业病防治法》冲突的审查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