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356|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89: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因人而异 本案案号:(2012)泰靖民初字第2295号 入库编号:2024-07-2-368-001 案例编号:5.1.89 OCA89 【案件简介】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宗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本案涉及三方主体:提供劳务者、接受劳务者与作业场地提供者。三方主体对相关劳务所涉安全各负其责:提供劳务者需对作业环境、自身条件等具有基本的判断和注意义务;接受劳务者与作业场地提供者均应对劳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指导、监督并确保所提供的作业工具、作业条件与作业环境安全无虞。发生安全事故的,则需要考量各方过错程度,分别判定各自责任。(2026/1/9 17:43) 【收官】“职业病法律”公众号全部推文汇总(501-1000) 职业病问答65|用人单位注销后,职业病病人还能被认定工伤吗? 管仕武|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与《职业病防治法》冲突的审查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