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情侣南路滨海) 以案说法336|职业病涉劳动争议26:15年前上海法院这份判决就明确了,调岗后仍需做离职体检,除非用人单位证明不再接害 【基本案情】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宗因公司搬迁引发的赔偿纠纷,且因涉及工作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明确诉求用人单位进行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 本案虽然裁判时间已过去十余年,且案发时《劳动合同法》刚实施不久,但案中所涉劳动关系解除定性与职业健康检查问题的认定与处理,仍然值得关注。 关于案涉劳动关系解除,如法院查明,实系用人单位搬迁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又无法协商变更,但奇怪的是,用人单位坚称系大环境变化致经营困难不得不调整(搬迁),只能说该用人单位不懂法害了自己。法院都在提示了,何以仍坚持不改呢?结果,本来也许还能争取的经济补偿,变成了违法解除的赔偿。当然,从劳动者角度来看,这用人单位未尝不正是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任性终结劳动关系的结果,但凡有些尊重的意愿,无论是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还是协商一致解除,大概率是能够取得相比判决更有利的结局。有关案涉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两级法院都作了充分说理,本文不再赘述。 作为长期专注职业病法律问题的律师,笔者更为关注案涉职业健康检查。本案中非常特殊之处在于,用人单位强调早已对当事劳动者进行调岗,且调岗后劳动者不再接触职业病危害。法院未予支持用人单位诉求的理由,是用人单位未能举证证明其说法。这虽然是个法律专业技术活,但其实更涉及《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定义务的把握。如果案涉用人单位恰好具有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就调岗前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相应举证,法院会不会因为调岗后工作环境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就不支持安排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诉求了呢?值得思考。 但笔者以为,相关用人单位的举证意识、能力与实际操作固然值得用人单位们反思,但用人单位所举证据想要能够证明当事劳动者调岗后工作环境不存在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仅极其困难,而且,严格来说,大概率也无法免除其对当事劳动者安排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毕竟,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安排,也未必就只盯着离职前那一段时间的工作岗位。(2025/12/10 12:05) 更多原创文章 管仕武|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与《职业病防治法》冲突的审查建议 以案说法|职业病相关纠纷14:岗位调整有边界,用工自主须合法 职业病问答65|用人单位注销后,职业病病人还能被认定工伤吗? 【收官】“职业病法律”公众号全部推文汇总(50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