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金融中心俯瞰深港)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工伤认定行政诉讼74:非法用工致损,同样可以确诊职业病并被认定工伤 【基本案情】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宗非法用工导致劳动者罹患职业病引发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此类争议在实务中比较常见。 一般来讲,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关系密切,因此,无论是申请职业病诊断还是工伤认定,相关部门单位往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劳动关系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等。如此处理,在一般普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终结后但能够提供相应材料的,劳动者自然会积极提供。但问题在于,劳动者往往在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时存在种种困难,甚至根本无法提供,包括用人单位从未向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包括劳动者未能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材料,甚至,就算劳动者提供了相应材料而用人单位矢口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此时,职业病诊断机构往往会要求劳动者就其与特定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相关劳动用工事实确实存在或者曾经存在过,或者更进一步,如果相关用工主体是具有合同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那还好说,但如果这个用工主体是一个并未依法登记注册、或者虽曾登记注册但后来在雇佣劳动者期间其登记资格因故丧失了,此时,双方形成的并非合法用工事实,而是非法用工,但此种情形下非法用工的“非法”,指的是用工主体的未经依法登记,与劳动者合法与否完全没有关系。当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意义上的“非法用工”也包含了劳动者主体不适格,比如童工、雇佣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黑砖窑中的智障者)、外国人未经登记打黑工等等。诸如此类“非法用工”,都必然导致双方无法构成劳动关系。 但“非法用工”能否申请职业病诊断或者工伤认定?换言之,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确实存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工事实并因此导致提供劳动者身体健康受损,此时,能否确诊职业病诊断?虽然这个问题从法律上看从来就不能成立,属于典型的伪命题,但实务中却纠纷不断,成为阻挠劳动者寻求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障碍。一些关注职业病的专业人士虽然也强调劳动关系不能成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法律障碍,但强调合法性是一回事,实务中的纷争、障碍广泛存在却是另一回事,无法假装视而不见。 为什么说劳动关系并非确诊职业病的绝对必要条件,或者换言之,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无法确诊职业病?因为《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只是正面规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应当提供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据材料,甚至也只是单向度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相应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劳动者需要去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即便如此,也并不能简单得出结论:确诊职业病,必需先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没有劳动关系就绝对不能申请职业病诊断甚或确诊职业病。 因为,在认定工伤方面,非劳动关系发生事故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实务中比比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入库案例中也多有此类案例,比如超龄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挂靠人员雇佣司机等人员遭受事故伤害而仍被认定为工伤。相关入库案例的裁判指引也明确排除确认劳动关系成为认定工伤的前提。 但在职业病诊断鉴定方面,一些职业病诊断机构上来就强调患者必须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否则就得去“打官司”先确认劳动关系。但如上所述,非法用工情形下,双方劳动关系本来就并不存在,而只是存在相关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用工事实,此时,如果患者诉求确认与特定用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这官司无论怎么打必输无疑,还没开打就输了。而仲裁、法院司法文书一旦否认双方劳动关系,患者再要去申请职业病诊断,结果可想而知。当然,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前述诉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诉讼未获支持,倒并非决定患者由此便无法申请甚至无法确诊职业病了。 受公开的裁判文书信息所限,尚不清楚本案确诊职业病的结论如何作出,但大概率应该是用工单位并未对相关用工事实甚至“劳动关系”提出异议,而诊断机构也就顺利作出了确诊职业病的结论。否则,但凡用人单位就双方劳动关系提出异议,则案涉职业病诊断鉴定何时能启动都是个问号。 事实上,相关法律依据早就明确,劳动关系并非确诊职业病的必要条件。比如《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等。只不过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可以不成立或者不确认,但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用工事实以及因此遭受职业病损害的事实却仍然必须存在且确证。 此外,本案存在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因系非法用工,无法认定工伤,但却被人社部门判定为工伤;而且,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患者逾期申报工伤,相关工伤申请时效被认定为并未逾期。(2025/11/3 16:48) 更多原创文章 管仕武|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与《职业病防治法》冲突的审查建议 以案说法|职业病相关行政诉讼9:劳鉴委以患者已离职拒绝受理复查鉴定申请,不合法! 以案说法|职业病相关纠纷14:岗位调整有边界,用工自主须合法 职业病问答65|用人单位注销后,职业病病人还能被认定工伤吗? 【收官】“职业病法律”公众号全部推文汇总(50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