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 以案说法315|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58:正常工作期间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作原因受伤,而非视同工伤 本案案号:(2023)京0116行初196号 入库编号:2024-12-3-007-017 案例编号:5.1.58 OCA58 【基本案情】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宗外卖快递业从业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认定行政纠纷典型案例。此前职业病律师团已多次推送类似案例,如5.1.51 OCA51、5.1.45 OCA45、 本案的特殊性表现在,当事患者系新业态从业人员,其日常工作即骑行电动自行车外出向不特定地点投送物品,因此,其工作地点并不固定,且主要活动在道路上,同时,新业态下的典型特征是工作时间并不统一、固定,这两大行业特点决定了新业态从业人员容易在工作期间、行经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也正因此,本案带来的代表性工伤认定特征就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能否认定工伤?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最终被认定工伤相比,有何特殊性? 受新业态工作要求限制,其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并不固定,因而,只要是在其正常工作时间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事发时间属于工作开始之前、或者工作结束之后,即应排除适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视同工伤认定情形,而应以其在工作时间因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而直接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与直接认定工伤,二者虽然都因交通事故所致,但在视同工伤情形下,法定必须具有当事患者对事故不负主要责任这一刚性要求,但在直接认定工伤情形下,当事患者对事故负有何种责任在所不问,这正是工伤保险无过错责任的具体体现,而无过错责任在视同工伤情形中则不直接适用,而是需要区分责任主次。毕竟,视同工伤本身就是对工伤认定标准的适当扩大与延伸,是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性体现,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任意扩大。 更多原创文章 管仕武|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与《职业病防治法》冲突的审查建议 以案说法314|最高法入库案例57:特定情形的工伤认定,不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 以案说法271|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15:最高法裁定:劳动者未配合离岗体检,视为弃权 职业病问答65|用人单位注销后,职业病病人还能被认定工伤吗? 【收官】“职业病法律”公众号全部推文汇总(50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