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外的广西) 以案说法285|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28:挂靠经营:可以认定工伤,但不确认劳动关系 本案案号:(2021)黔行终304号 入库编号:2024-12-3-016-005 案例编号:5.1.28 OCA28 【基本案情】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宗典型的涉及挂靠经营的工伤认定行政纠纷。 本案的典型,一是表现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的反复,人社部门先认定工伤,市政府复议决定撤销;人社部门再次认定工伤,市政府再次复议决定撤销。过程中,案涉人社部门坚持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勇气可嘉,专业可敬。 本案的典型,二是表现在生效裁判对挂靠经营下工伤认定的详细论证,包括对案涉车辆经营双方是否形成挂靠关系,挂靠经营下认定工伤是否需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提前,以及此等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等。而其中尤以挂靠经营下认定工伤与确认劳动关系二者间的关联性论证得较为独特,其核心在于认定工伤系出于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挂靠经营虽有协议但并不能当然转移工伤风险与责任,从而对工伤认定需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一般情形作出了补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有关挂靠经营下不予确认劳动关系的入库案例,相信对挂靠经营下确认劳动关系与认定工伤二者之间的关联会有更完整和深入的体会。 作为长期专注职业病的律师,笔者当然为法院绕过劳动关系而补强工伤认定原则由衷感佩,但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能直接作出修改,将这一司法实践通过立法固定下来,自然更佳。笔者同时也对职业病语境下有关劳动关系的前置确认障碍生出了可资借鉴的幻想,虽然虚幻但未必不值。 毕竟,连劳动关系自身的构成理论都在一片混乱中,在新业态的迅猛发展与冲击下,传统的劳动关系界定标准乃至逻辑基础都倍受考验,而在涉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更高位阶法治价值的追求下,既然一般事故工伤的认定可以不再拘泥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之必需,那么,职业病诊断这类更涉及技术判断也更具有技术基础的程序中,凭什么不能一视同仁地排除劳动关系前置确认呢?(2025/8/29 14:45) 更多原创文章 《GBZ188-2025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新旧对照简析 以案说法284|最高法入库案例:快递员保险合同所涉格式条款的理解问题 以案说法271|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15:最高法裁定:劳动者未配合离岗体检,视为弃权 职业病问答65|用人单位注销后,职业病病人还能被认定工伤吗? 【收官】“职业病法律”公众号全部推文汇总(50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