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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辩解

2015-11-18 09:06|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14737| 评论: 0

摘要: 凌晨五点又醒。从前,睡得早醒得也早,可现在,睡得晚也醒得早,再晚上床,早上六点不到指定会醒,完全是后三十年的节奏。 今早的失眠,却是因为两件烦心事。 头一件,是昨天下午开庭的职业性尘肺病二审案件,准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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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五点又醒。从前,睡得早醒得也早,可现在,睡得晚也醒得早,再晚上床,早上六点不到指定会醒,完全是后三十年的节奏。
      今早的失眠,却是因为两件烦心事。
      头一件,是昨天下午开庭的职业性尘肺病二审案件,准备了一上午,临了法官一问,才发现一套费用票据一审居然未提交,当事人坚持说有交过,但证据清单上确实没有,再三问他,他说之前有向法官和承办律师提出,但法官说太乱了整理好再交吧,后来可能就没交了。再问之前承办的律师,又说当事人根本就没有这些票据。主审法官是一位非常温和的女法官,流水作业的劳动争议积案如山,但也没有让她狂躁,等了半晌不见明确答复,说你们先核实下,我们继续往下走。听到一审不是我代理她又说,我说呢,管律师是非常专业的职业病律师,应该不至于出这种疏漏……一瞬间,我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虽然那份票据对应的费用不过数百。几十人旁听的二审案件,自称是专注职业病的律师,却当庭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是可忍,孰不可忍!
       第二件,庭前与几位旁听的患者闲聊,其实也都是我的当事人,其中一位案件已二审审结,希望继续走省高院再审,我说目前深圳这边民事赔偿暂未实现突破,而且我手头案件太多,再审可否尽量推后?说这话时估计面有难色而且不轻,患者也不悦,另一位患者半开玩笑半解围地说,忙就好啊,有钱赚,花一百万请几个好律师就都解决了。众笑。类似的话近来也偶尔有听到过,曾经也很认真地跟对方解释,但估计能听进去的不多。
       从中院出来,五点不到,我直接去了游泳馆,很长时间没有游泳了,我用最快的速度游了一千米,累到胸闷气喘发抖,感觉稍好些。晚间无话,看书,蒋维乔的《中国近三百年哲学史》,晦涩难读,但此时反而能读,好转移注意力。很晚了睡不着,勉强睡了,早上依然老早给满脑子的案务吵醒,这个案子要催出判决了,那个案子该立案了,某某仲裁员交待要补答辩意见,某某法官叮嘱还得补材料……
       索性起床,头脑昏沉地看时间,不过五点。去洗手间冲个凉,稍清醒了些。想想,还是把这些东西写出来。写作的确是个好办法,能理顺心绪,也能陈清杂务,哪怕是作者单方面的。
       掐指一算,我关注职业病已经超过四年了,这四年来尤其是近两年来,我的业务中超过九成都是职业病案件,而且基本都是诉讼类。
       我曾经尝试与一些民间机构合作,希望能够在个案之外做些更有推动性的工作,但结果往往不顺,最终都不了了之。民间机构有民间机构的考虑,你不能说他们不做事,但在我看来,他们更多的是注重机构自身的发展,有些工作在我看来对推动法律完善特别是对解决职业病人的现实问题更重要,但他们会以精力有限资源有限而不肯去做,而另外的一些事我觉得与职业病法律完善的方向有偏离而反对,他们却乐此不疲,所以到后来,既然想法不同,勉强合作也是不妥。
       那就自己做吧,做律师总还可以做案件,也总能维持生活。这样的想法初看起来顺理成章,但真正坚持下来后才发觉,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最主要的还是费用。职业病涉及法律、医学、相关专业科学和行业技术、相关行政管理等等,对一个没有任何医学背景的律师,要想在这个领域深入专注,需要持续的大量的实践和思考总结,不断地承接新的案件就成为律师唯一的选择,但这里又有一个矛盾,不接或者少接案件,你根本无法维持,你也甭指望做其他案件来维持这一块业务,那纯粹是痴人说梦,至少以我的笨拙的智力和有限的精力是根本不可能做到,但案件多了,又难免失之粗放,易出错漏,而且很难有更多时间从事理论提升。那有没有一个平衡点,保证既能维持运作又能精耕细作呢?难!以我目前的状况,一年能承接三十个案件就很不少了,加上旧年积案,手头在办的案件不下六十宗,几乎所有的案件都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和执行,大部分案件还要走再审甚至抗诉,个别案件甚至从职业病诊断开始介入,时间就更长,一些案件还会面临重审或者另诉,外人根本无法体会这中间超常的工作量,这些琐细的工作不仅仅是在仲裁庭或者法庭上的展示,更大量的工作是在庭外,准备文字材料、立案、收发文书、备庭、电话沟通、催办、与当事人的解释交流等等等等,与其他案件相比,职业病案件至少在两方面的工作会异常繁琐:一是程序多,二是当事人的解释工作多。
       有人说,既然工作那么多,那你就请助理吧。列位!请助理是需要提供相当的待遇的,以深圳的水平,最基础的助理基本工资加五险一金每月不下五千,而这样的助理只能在办公室内完成辅助工作,立不了案,出不了庭,如果要聘请一位能立案更能出庭的助理,必须得有律师执业证,那么这样的助理成本低于一万将乏人问津,即使勉强能有合作,也很难保证用心尽职。
       马上会有人说,那你就花一万月薪请人呗。这样的言语如果是其他人说我会一笑了之,不知者不怪罪,但这样的话要让职业病人讲出来,我只能无语,很无语。别人不了解,职业病人自己不清楚自己的经济能力吗?我目前的收费标准大概是这样的,深圳本地案件从仲裁到执行(全程)一万起,外地案件一万五起,注意也是全程!从仲裁到执行|!一年新接案件顶天也就三十件,就全部按一万五算,也是45万,注意这是总收入,差旅费是律师自负,税收是累积税率,平均就按15%算吧,所里还要缴一笔发展基金,办公室租金每月4千多,还要养车养房养家人,全部剔除后能剩多少,又能花多少成本聘请合作律师?
       这里,还不包括每年总有不少于三件援助案件,完全免费,或者至少前期无任何费用甚至最终也费用无着的案件;
       这里,还不包括每年至少不下一千人次电话、当面咨询的,这所有的工作是完全免费的;
       而更主要的,是这三十件数量往往达不到,而且有相当部分根本达不到一万五的高标,而且这笔费用是囊括了短则半年长则三五年的全部仲裁诉讼过程,分摊一下,每年还能有多少?!
       解决这种资源紧缺的矛盾,有一个相对更精明的办法,那就是只盯着职业病民事赔偿这一块,只做这方面诉求的律师代理,而有意无意地放弃对工伤保险待遇和劳动合同权益的争取,于名于利于省心,都是不二选择。事实上也确实有这样的律师,并且曾经还打着我的名号,不过,我不想,也不耻。于我而言,我的目标是职业病法律制度的完善,兼以全面帮助职业病患者在个案中的利益最大化,职业病民事赔偿当然是其中重要一环,但远非全部,并且推动职业病民事赔偿的最终目的,是希望以此为鉴,倒逼现行职业病保障制度的变革,和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建设的重视。舍此,那就还不如放弃,转做其他更有利可图的业务。
       还有一个更轻而易举的解决办法,就是抛弃代理患者转而代理企业,那样的话工作量更小而收入更稳定且更有保障,并且也肯定更少烦心事。但我做不到,为什么?举一个例子,也是至少目前为止惟一的例子。
       去年有家企业前来咨询,该公司有一白血病人被诊断为职业病,该司不服,认为其根本不存在苯原材料,即使有也绝对环保合格,其产品全部外销欧美,历年均定期接受第三方严格的环境检测,从无瑕疵。该司担心的不是职业病赔偿,而是因此结论一出其产品的环保信誉将受重大打击,为此,他们希望我能提供咨询服务,并且,完全依据法律法规,不需要任何额外的附加条件。事实上,该患者此前在其他企业从事苯接触工作时间更长,工作环境更恶劣,我所做的提示其实非常有限,就是让他们多提供些企业环保方面的资质材料,证明自己是环保的。我不清楚这样的咨询对最终的职业病鉴定能起到多少作用,反正我在为患者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代理时,所强调的工作环境理由重过强过超过这很多倍,但照样有患者诊断鉴定不上职业病。但遗憾的是,据说那位患者最终没有被鉴定为职业病,尽管我打心底确认这位患者应该就是职业病,而且他应该是能够鉴定上职业病的,只不过他的职业病责任单位不在最后这家企业而应该是早前的那家企业,我甚至尝试过多方联系这位患者而终于无果,但,鉴定不上职业病,对这位患者的打击也许是致命的,以其知识水平甚至可能根本无法获得进一步的救济,他也许根本就想不到去找前面那家用人单位做职业病诊断,或者即使他想到了事实上的制度的非制度的困难也将可能致他于无路可走难以为继的绝境。从专业上看,我似乎根本没有什么该歉疚的,甚至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我这样的咨询服务才更叫专业也更叫正义,但我服务的结果,是患者丧失了最起码也是最紧要的保障,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命的保障,无论这次服务对另一方来讲有多正义,对生命的应有保障的剥夺都谈不上正义。
       所以,除非我不再从事职业病法律业务,否则,我想我不可能再为用人单位提供针对既有职业病患者个案的任何法律服务了,也请我的资本家朋友们不要再来就这类问题咨询我,我个人无法在自相矛盾的价值选择中走钢丝,抱歉!
       没有了市场经济下最基本的经济资源,职业病律师团队也就缺少了最基本的存在基础,所以虽然从去年就喊起了打造团队的口号,但至今我依然是光杆司令,助理如走马换灯,虽然新近又“委屈”到一位刚毕业的小姑娘,但能维持多长时间,不敢说。能坚持多久,走一步算一步,走一步看一步。这就是目前的处境和考虑。
       啰嗦这么多,绝不是要为昨天下午庭审中的疏漏辩解,如此则毫无意义,错误已经犯下,倘要追责,责无旁贷。(2015/11/18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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