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 围 1 2 车抵河源,见到一直在关注李桃丽案的尘肺患者刘大丙先生。几个月不见,大丙越发地黑瘦了,而且咳得厉害,问他说病情加重了,而且前几天着了凉。 过一会儿,桃丽父亲也来了,原来他在车站附近候了我们半个多小时。 我更糊涂了,不可能院本部条件还不如巡回法庭吧。之前看到的开庭传票明明写着“源城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后来也没收到变更的传票啊。想着要核实一下,但已是下班时间了。我说老李其实你完全可以要求法院不去变更开庭地点的,桃丽行动不便,你住的地方离巡回法庭比源城法院远了去了,以你的三轮摩托速度,至少要多跑半小时。 晚饭,老李把我俩拉到旅店不远处的饭馆,坚持要塞给我们钱,我们说不用。又留他一起吃饭,老李却扛着头说,你不收我的钱,我就不和你们一起吃。我们笑了,说我们肯定不能要你的钱,但也请你和我们一起吃。老李直摇头,说劳烦你们跑前跑后,不请你们吃倒还要你们请,不行不行。 晚九点半,一自称桃丽案书记员的女性来电,说明天庭审改在巡回法庭了,通知了老李,老李让直接打给我。我说我怎么核实您的身份呢,再说为什么临时要改到巡回法庭呢? 女的说巡回法庭的要件好得多,有录像,而且明天河源中院院长会听庭。 我越想越觉可疑,就这么个案件,中院院长还专门赶来听庭?再说,在院本部这边不也一样可以听么? 联及此前较多关于本案被告的较多传闻,我决定明早还是先去一趟法院。女的也同意了。于是和老李联系,确定明早八点半一上班先去源城法院核实。 晚十点半,有自称羊城晚报的记者通过QQ采访桃丽的案件。和许多人一样,女记者对于没有诊断上职业病却主张职业伤害很难理解。解释了好一会儿,记者说明天开完庭再联系我。 3 早上八点半,准时赶到源城法院门口。 老李早就到了,三轮摩托里,桃丽笑盈盈地坐着,看见我们忙不跌地打招呼,习惯性地起身要迎,又略略尴尬地回位。大丙抓紧时间和桃丽交流,特意地提示他庭上的注意事项。 保安不让进院,说还没到点。我抬起表示意说已经八点半了。保安说法官们要八点三十五才能到的。我说哦。 这时老李的三轮摩托边上响起一阵急促的喇叭,我们探头看去,是一辆红色进口跑车,小巧而炫目。老李的摩托停在路边,而再边上就是法院门口的临时停车场。不明白这小跑车主死命催老李让道,但老李还是把摩托推后了些。小跑车停进黄色方格内,熄火,开门,出来一位瘦削时髦的长发女郎,黑色透丝装,不知是哪路高人。 八点三十八进到法院大楼内,直接去立案庭打听,接待的法官指着我的传票,说法官在三楼。再扫视一下,赫然发现红色进口小跑车的时髦女郎坐在立案窗口,准备换工作服。 顾不上探究跑车女郎的身份,我冲上三楼,找到传票签发人陈法官,他很惊讶,说你怎么还没去巡回法庭呢,不是电话通知过你们吗?我看见他正换工作装,一边还在催着书记员备齐材料。 于是再往巡回法庭赶。老李已安排他开出租的老乡载我俩先行,而他则拉着桃丽随后。 4 二十分钟后,我们赶到位于高新区园内的巡回法庭,因为司机不熟路,老李反而先到了。巡回法庭并非独立办公楼,而是与交警、质检等单位还有一家很气派的某企业合署。 问过门卫,确认无误。老李把桃丽抱上轮椅,尔后再连轮椅逐级地抱上台阶,我们要伸手帮忙,老李已经很快地完成了。不过因为急忙,桃丽左脚踏板没有摆正,就看见那脚剧烈地抖动,桃丽叫道:爸我的脚没放平…… 我们顺着门卫地指示往楼内走,拐过两个走廊门,是一溜没有挂牌的办公室,头一间的门上贴着一张红色A4纸,打印着法官书记员姓名,进去,是一间十来平米的房间,四张一米二长的办公台摆成“几”字形,两张连着放窗户边,另两张分置两侧,台上摆着“审判员”、“原告”“被告”等铭牌,进门处则放一张长排椅,可坐三四人,电脑、打印机、摄录设备等一概没有,甚至连法槌也免了:这就是书记员电话中所称的巡回法庭了? 我们进去没多久,陆陆续续有穿法院工作服的人员进来,其中一位约摸五十上下的中年男性法官,进来后我们交换了一下眼神,他很友善地笑了笑,然后落座。我判断这大概就是书记员所称的中院院长了罢,不过,我怎么看怎么都觉得那更象是源城法院民庭庭长。 有女士架着相机,咔嚓咔嚓不停地抢拍,但看起来又不像媒体记者,更象是法院的宣传人员。 九点四十正式开庭。先是书记员例行宣读法庭纪律,完后禀报审判长可以开庭了。审判长的话特别精炼,而且极为程式化,似乎多一个字也没有。 核实原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然后审判长询问了四个问题,过程中前三个问题只问了被告意见,我在回答第四个问题时顺便将前三个问题的意见一并讲出,审判长也并未打断或者同意。然后就进入辩论环节,辩论完毕简单做了下调解,被告方律师直接说不可能调解。于是闭庭。总用时一个半小时。 我忽然感觉这庭开得极不是那么回事,想了半天,发觉问题主要在审判长,他似乎对双方的陈述没有任何好恶甚至任何反应,连一句多的补充的话也没有,完全成了一个纯粹的舞台司仪,只负责念出几句串联词。 5 但在证据关联性方面双方则争议较大。 首先是公司与老李所签的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协议。原告方坚持该协议非李桃丽本人所签,当无效。被告则称有李桃丽本人同意,但他们既提供不了李桃丽的委托手续,也提供不了相关的视频资料辅证。何况,协议并不是当着李桃丽的面签的,而是背着她在公司签的。 其次是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结论。被告方认为相关结论已很明确,原告没有被诊断为职业病。原告方对此予以纠正反驳,相关结论只是指原告没有被诊断为“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但并没有明确排除原告之伤害与职业危害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也表明原告之病“性质不明,疑为炎性病变,不除外缺血性改变,建议临床进一步检查”,表明诊断鉴定机构并未确定原告之病乃自生病,根据职业病诊断基本原则,有危害因素,有生体病害,又不能确认为自生病变的,当诊断为职业病。只是由于职业病现有名录限制,才没有被诊断为某种特定的职业病,但并不等于没有职业伤害。 关于被告方提供的职业环境检测报告,被告方认为相关危害因素含量均未超标,故原告之病害不能证明与被告有关。原告则指出该检测报告时间在原告出现病害之后,具体检测环境不明,数据无法核实,真实性不能确认,且更重要的是,报告与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共同反映出被告方确实使用了至少二十种以上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如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三氯乙烯等,即使相关危化品含量未超标,但不超标却不等于不会导致职业危害。 辩论环节,审判长总结了四个焦点:一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否有效;二是恢复劳动关系有无依据;三是补办社会保险有无依据;四是各项赔偿请求有无依据。 原告方陈述:劳动关系有人身依附性,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本人同意,否则,当然无效;既然解除劳动关系行为无效,恢复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劳动关系恢复了,社保当然也要恢复和补办,补不了的,相应的损失也应由单位承担。原告的各项赔偿请求有无依据乃本案最主要争议焦点。职业危害与环境污染,其致害源相同,两者的区别,不过是企业的一堵围墙。我们不能因为这堵围墙,就将那些因为种种原因暂时不能诊断为职业病的职业伤害者们隔断在社会救助的外面。无论现有法律如何规定,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原告入职前是完全健康的,其家族中亦无脊髓炎相类病史,而被告生产环境中存在大量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原告在其中工作两年后发病,而且是急性严重发作,现有检查资料又不能明确其病害乃自身病变,那么,被告除非能够有效排除其职业危害与原告病变之间的因果关系,否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此,原告方要强调的一点是,被告理应对本案的因果关系进行排除,但被告没有这样做,为确保查清本案关键事实,原告方建议法庭针对被告职业危害因素与原告病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各位今天已经看到了,原告是坐着轮椅来出庭的,行动起居完全离不开父亲的帮扶,而且这种状态不是今天才有,而是从她2007年患病以来就长期如此,原告1985年出生,人生的路不过才刚开始,而她的父亲已经开始衰老了,还能陪她多久?今后她该怎么办? 被告方则坚持认为,原告已经没有被诊断上职业病,再来主张工伤待遇就没有法律依据。被告的职业环境经检测没有超标,是安全的。原告方主张的侵权过错是假设的。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时效问题最后还是没有绕开。被告方认为无论是劳动争议还是人身损害赔偿,一年的时效都已远远超过,因为原告是2007年7月11日患病,2013年4月26日才申请劳动仲裁。 原告方则指出,被告趁原告身患生病以欺诈手段且故意不向医院及时支付医疗费,逼迫原告父亲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此举违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原告合法权益被侵害后果至今仍持续存在,此处即不应受一年时效制约;其次,原告最后收到职业病鉴定结论是2012年4月,跟着原告方又持续向当地政府信访投诉,时效问题因原告的持续维权而多次中断;第三,原告及其父亲文化、法律知识极为有限,且遭受重病折磨,加之其对职业病所知甚少,反而是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法》颁行五年以后仍拒不履行其职业防护义务,在出现可能的职业病害时又不积极地对原告进行职业病排查,导致原告直到2011年8月才开始启动职业病诊断,并且是原告单方行为,被告则从未积极配合更不要说主动提起,正是由于被告的违法不履行,与原告的知识欠缺,才使得多年来原告除了选择信访途径,迟迟未能启动法律程序,对此,法院不应过于严格地苛求原告的时效责任。 6 老李先把我俩送到高新园区门口的一家小饭馆,又向大丙塞了一把百元大钞,说我们帮了他这么多忙又不能请吃饭,一定得收下这钱。大丙不收,两人打架似地推来推去,老李趁大丙不注意,一把塞在他口袋里。大丙恼了,说我说了不要的,偏要给,烦人。赶着又追出去,再回来时仍气鼓鼓地,这个老李,说了不要还给,你的钱我们哪能要,哪里用得下去呢。 老李却又折回来,一把将那钱塞在我的箱包夹缝里,喊都喊不应,抠了半天也抠不出来,等我追出去时,老李早不见踪影。我再打他电话,只是不接。 过了十多分钟,老李给大丙打来电话,听着他在里头不住地感谢。大丙叫他等着,想把电话递给我来听,我摆手,只让他问老李,给了多少钱。老李说六百。我对大丙说,跟他说,他给这钱只是增加我们的麻烦,我们迟早要还他,下次还得专门跑一趟了,今天他能返回来拿走最好。 挂了电话,大丙说老李和桃丽都很感谢你,把他想说的话都说出来了,看起来他们对判决结果很有信心,很是期待。 我不住地摇头。其实我对今天的庭审一点都没感觉出来好,虽然我费尽心思地想说服某些人,但问题是某些人压根儿就没兴趣听,本案的结局很可能是驳回请求,甚至可能因为时效问题直接驳回起诉,连判决都不用,一纸裁定搞掂。但我真不忍心当着老李父女的面把这些担忧说出来。哪怕就是短暂的不扎实的希望吧,能让他们放松一下也好。(2013/7/24) 法治华邦,人文天下。 QQ:434469456 相关博文: 职业病维权律师手记:为了被伤害的脊梁(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106ec50101ajd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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