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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量

2013-8-22 18:04|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938| 评论: 0

摘要: 较 量【这或许不该称之为较量,因为一方代表国家司法,另一方代表被控诉者,理想的状态应当是一方平衡居中,而由另一方与控诉者对弈;这其实也算不上是一场较量,一方握有国家司法大权,动辄可挥舞代表司法权威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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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量
 
【这或许不该称之为较量,因为一方代表国家司法,另一方代表被控诉者,理想的状态应当是一方平衡居中,而由另一方与控诉者对弈;这其实也算不上是一场较量,一方握有国家司法大权,动辄可挥舞代表司法权威的法槌打断另一方的发言,甚至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另一方驱离需要共享的平台,让这场本该一方居中衡平另一方与相对方互有攻守的司法角力从一开始就变成了公权力共同挤兑私权的游戏,游戏的结果或许尚未开始就已锁定结局。但,当事人无以复加的冤屈和抗挣到底的勇气让失衡的天平不致一杵到底,而法律人天然的捍卫法治公正与追寻法律真相的信念则随时准备着触底反弹,让正义昭示天下。有一些力量可能微薄,却未必可以忽略。】
 
4月19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当地农民李沃求所谓诈骗国家案进行二次发回重审的第二次开庭审理。
上一次,也就是3月20日,本案二次重审的首次庭审半途而废。因为出庭辩护人的资格问题,更因为审判人员的回避问题,让各方精心准备的庭审尚未接触实质问题就早早结束。
其后,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又提出延期审理并进行补充侦查,时至今日,一个月过去了,公诉机关又会有怎样的新动作呢?
4月18日下午,我在惠州开完王凤平诉惠州超霸电池公司职业病人身损害赔偿案庭审之后,乘车赶往江门。途中,接到主审法官王静电话,表示希望明天早上八点半召开庭前会议,讨论有关问题,至于具体内容,王法官并未言明。会讨论什么问题呢?
五点半,到达江门,与先期抵达的另一辩护人吴镇琦会合。晚上九点,上次庭审被逐离辩护席的龙元富律师及另外几位关注本案的朋友也已赶到。简单晚餐后,开始讨论案件。经过反复权衡,大家决定还得抓住程序问题逐一展开庭辩。但对于回避事宜,则视情况而定,尽量避免出现上次庭审那样的对立和不欢而散。但强调在涉及司法公正的底线和原则性问题上,不考虑做让步。最后,决定还是由龙律师和我出庭辩护。
会后,我继续抓紧时间整理庭审材料,包括案卷逐一分析、辩护词的修改,至转钟一点,定稿。
19日,早上七点,家属催起,看他们泛起血丝的眼,可知一夜又无眠,我虽然难得一次的早六点半后还睡意仍酣,但见此亦无言,起,收拾行李。早餐后赶往蓬工法院,八点二十即到,法院尚未开门。
等到八点四十五,有人通知去法院一楼某办公室开会。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小潘、公诉方李超荣检察官及其另一位女同事到场,辩护方吴镇琦、龙元富律师和我出席。会议主要由两位王法官主持,朱树启法官较少发言,小小的会场偶尔有法警进出,而另一位中年略秃顶的法官则一言不发地来回巡视后离开。
李检察官出示了一份不同意回避的蓬江检察院决定文书,让辩护人签收。
王静法官就上次争议的回避问题做了说明,称江门中院口头回复不同意辩护人的回避复议申请,今天的庭审仍将由朱树启、王静、王恩山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朱法官继续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希望辩护方理解。龙律师表示辩护方只是想强调一种事实和原则,蓬江法院确实不宜再继续审理此案,回避对蓬江法院和检察院其实也是一种解脱,但辩护人会尽力配合法院审理。
关于出庭辩护人,经过简单核实龙律师资料,蓬江法院同意了龙律师的出庭辩护资格,只不过,因为转所手续仍在办理中,龙律师此次仍然只能以公民身份出庭。
十多分钟的庭前会议很快结束,气氛比较融洽。我稍稍松了口气,想来大家只要严格依法办事,冲着查清案情、公正审理,各方的对立其实不至太严重。
然而,事实很快证明我这只是一厢情愿和过于天真了。有一种不得承认的“先礼后兵”的深意鼓荡在其中。
九点整,庭审正式开始。进入法庭时,但见法庭里面除了几十位旁听家属亲友、网友及另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员,法庭四周站满了警察,一半是法警,一半则是黑装的防暴警。场面与上次庭审完全不同。
例行的宣读庭审纪律后,审判长公布合议庭成员,询问是否回避。李沃求照样冷漠面对。第一辩护人龙律师称对合议庭回避问题持保留,他还想进一步简要说明保留的原因,审判长即予制止,称此问题应到此为止,辩护人应尊重法庭,保证审理顺利进行。
龙律师还想申辩,审判长很快转向下一环节,开始核对出庭人员身份。此一环节,龙律师对公诉方出庭人员提出异议,称蓬江检察院对辩护方回避申请的决定不合程序,龙律师本来是只对辩方异议作出说明以供书记员记录在案,并非一定要在此问题下争执下去。但审判长又出面制止,并称经合议庭合议,当庭驳回辩方对公诉方出庭人员的回避申请。龙律师笑怒不是,说,审判长,公诉方出庭人员的回避不应由合议庭决定吧。
审判长不置可否,直接进入庭审调查。
先由公诉方宣读起诉书和补充起诉书,接着询问李沃求意见,李沃求只简单地回应,说起诉书所讲的根本不是事实。
审判长接着询问辩护方意见。
龙律师接过话头,先说,审判长,辩护方在回答您提问前,想先就有关问题作个说明……
审判长当即打断:你只需就法庭的提问回答,其他无关问题不必多说。
龙律师说:但这些问题必需要在正式审理前进行说明……
审判长暴喝:辩护人,你应该尊重法庭遵守法庭纪律!
我心一紧。
龙律师依然在陪着笑脸,但脸上肌肉已然僵硬,继续坚持:审判长,我们今天不应该再对立,尊重是相互的,我只是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啪!
法槌的刺耳尖叫划烂了本来还算平和的法庭气氛,我能感受到身体一震,并且格外地不适。
审判长咆哮:第一辩护人,警告你必须按法庭的安排来参与庭审,否则,如果你再纠缠这个问题,我将行使审判长的职权,剥夺你的辩护权!
龙律师身体在微微抖动,看得出在极力控制情绪。继而,他还是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审判长,我今天是很配合您的庭审的……
审判长再次喝断:第一辩护人,对你的警告不会有第三次了!
这个时候,旁听席上吴镇琦大声抗议:辩护人有发言权,审判长不应打断、剥夺!
审判长先是厉声喝止,旋即又下令:法警,把这个不遵守法庭秩序的旁听人员带离法庭!
两名法警疾步赶上,拉住吴镇琦,吴镇琦一面奋力挣脱,一面大声斥责审判长:你就是个法盲,你有什么资格继续审理,应该滚出法庭的是你……
旁听席上更多人员起身抗议,审判长接连下令将所有站起身的旁听人员带离法庭。李沃求的母亲赶去护住吴镇琦,也被法警拖出。法庭外面,叫骂声阵阵传入。而法庭内则暂时平息,但心跳的狂响依稀可辩。
随后进入质证环节。由于我一直在跟办这个案件,事实与案卷部分我更熟悉,质证主要由我来完成,龙律师配合提一些质证意见。而整个过程中,审判长对龙律师至少又打断发言和提出警告不下十次。
质证一直进行到下午四点。有大前天一整天的案卷分析准备,我对公诉方证据的证伪还是比较详尽,控诉方也基本上对我的质证意见不置可否,偶尔回应一点两点意见,也随即又被辩护方驳斥回去。我注意到,公诉方在陈述证据时漏掉了迳口案关键证人陆永健的询问笔录,而该证据又直接关联到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不知何故。
随后控辩双方还就各自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龙律师针对公诉人忽略掉的一些证据,比如信访材料、侦查机关的数份情况说明、征地补偿相关文件等作为辩方新证据当庭提交,但在证据说明中,审判长又是接二连三地提醒、打断龙律师的发言。最后龙律师将蓬江法院针对蓬江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和补充侦查终结而恢复审理的裁定也一并举证,认为该证据反映出本案重审程序严重违法,公诉机关无权延期审理和补充侦查,而且补充侦查没有形成任何证据材料,表明延期审理被滥用。审判长再次打断龙律师的发言,并警告龙律师应按合议庭安排来进行调查。
龙律师终于忍无可忍,回应:警告警告,你今天无数次在警告我,现在该我来警告你了……
啪!
法槌的尖啸再次响起。审判长尖声喝斥:辩护人龙元富,我今天已经多次警告你,为了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我没有将你驱离法庭,如果你再不遵守法庭纪律,我将依法行使我作为审判长的职权。
龙律师大声说:我违反了哪条庭审纪律,你要驱逐我?我对你已经够尊重了,你不能动不动就警告我打断我的发言,我辩护人也是有法定的辩护权利的……
审判长这次没有再高声喝斥,挑起下巴示意法警:鉴于第一辩护人龙元富的表现,请法警将他带离辩护席。
龙律师牙关紧咬,双目怒瞪,但终于没有象上次庭审那样暴发,而是与冲上辩护席来的法警轻声交涉,并几次推开法警伸过来示意他主动离开的手。
我一把扯下架子上的麦克锋,控制住因为疲惫和愤怒而些微颤抖的嗓音,直盯着审判席,我想我已经做好最坏的准备了,抗议,直到被同样带离辩护席。我说:审判长,本辩护人对你今天的庭审表现表示失望和严重抗议,辩护人当然应该尊重法庭,我们今天也一直在努力配合法庭调查,但审判长难道就可以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无视辩护人权利、无理打断辩护人的发言吗?!
台上合议庭成员迅速交流,稍后,审判长缓和了语气,说:龙元富,我希望你在接下来的审理中能够配合法庭完成庭审。如果你再不遵守法庭安排,我还是会要求你离开辩护席的。
然后我继续举证。我把李沃求家属制作的在上次重审和上诉期间向两级法院、检察院已经提交过的与多位证人交流的录音文字资料正式作为新证据递交,之所以如此,主要是考虑到辩护律师提交证据的巨大风险,是以虽然家属方早在前年就做好了这些与关键证人交谈的录音录像资料,但我一直没有将其作为证据亲自提交,而是由家属自行提交。但今天,本案已经第二次发回重审了,检法两家在上次重审已经就部分证人指控遭受非法取证而当庭质证核查后,依然对本案存在的大量非法取证无动于衷,作为辩护人,我应当对此有所作为。举证完毕,我顺便提出了申请,要求法庭对本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审判长示意我庭后提交书面的申请材料,宣布进入辩论阶段。
龙律师示意发言,审判长犹豫片刻,同意。龙律师称时间已近六点下班,为保障当事人权利,保证庭辩质量,请求休息、晚餐后再行审理。审判长不同意。龙律师坚持己见,审判长又发出口头警告。龙律师无奈让步,开始辩论。
或许因为刚才的冲突让龙律师情绪波动太大,或许因为一整天的庭审下来体力不支,龙律师在首轮辩论中只讲了不到三分钟,主要是强调本案实际上是受蓬江区个别领导的旨意而形成为冤假错案。审判长照例再次打断他的发言,要求他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展开辩论。龙律师停顿稍后,干脆很快结束首轮辩论,把话筒交给了我。
而此时此刻,我的精神状态也并没好到哪里去。连续几天满负荷的运作,加上昨晚的睡眠不够,而今天一整天不正常的庭审更致精神格外紧张,特别是受厌恶的负面心理所影响,整个人处于爆发前的郁闷中。
我尽量调整下情绪,开始首轮辩论发言。
我说:审判长,尊敬的审判员,本律师作为李沃求辩护人,参加了本案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上诉、再次重审,迄今为止,本案已经审理了两年多,而本案当事人,则即将在看守所里被无辜羁押达三年!一个不存在受害人的诈骗案件,一个因为征地补偿纠纷而被强做出来的刑案,案情根本不复杂,但却两次被发回重审,五次六次地被补充侦查,至今仍没个结果。在此,辩护人要提醒法庭,尊重和保障人权乃是新《刑事诉讼法》所特别修正的总则性条款,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本案被两次发回重审,足以表明一审法院的审判活动存在严重的错误,而无论如何,法院不能让已经被超期羁押的无辜当事人继续替错误的审判活动承担错误的恶果,因此,辩护人首先请求法庭,立即无罪释放李沃求,如果因为诉讼需要,则至少也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这一段发言下来,我感觉自己的感情已经快要按捺不住,不仅喉头有些哽硬,音量直线上飙,而且人是半站起来了,有一次,右拳居然不由自主地敲响了辩护席。我确实无法理解这样的案件,证据清清楚楚,无罪已是显而易见,但蓬江司法机关何以全然没有哪怕一丝一毫地警觉和反省,反而是临到今天,还要大动干戈地组织起这样一天的庭审,不仅出动可能是全院的法警,还调来数十位防暴警,而在庭间休息时据到场听庭的几位法律同行和网友讲,甚至有多位“神秘人士”于法庭内外坐阵、穿梭、向审判长递纸条。
在随后的辩论发言中,我强调了本次重审审理元岭案属越权审理,因为上次重审已认定该案证据不足,而二审法院亦未审理该部分,二审裁定也仅针对迳口案;并指出涉案征地行为违法,认定李沃求抢种无相关法律依据。
次轮辩论中,龙律师更多地强调了本案几处程序违法,而我,则逐一列举出蓬江司法机关在本案诉讼中的十四处违法情形。
李沃求作简短地最后陈述后,龙律师向法庭提出,应当立即释放李沃求。但审判长未予理睬,迅速地命令法警带走李沃求,并宣布闭庭。此时,已是六点过。
晚饭后,九点整我和龙律师返回蓬江法院,阅读并签署笔录。我们注意到,长达四十余页的庭审笔录上,清楚地记载着审判长多次警告龙律师的场景。辅以庭审录像,或许人们不难发现,二次重审的二次开庭,辩护方面对的是怎样的一个审判庭,和怎样屈辱庭辩历程。(2013/4/22)
 
(后记:因为连日奔波疲劳,加上入住酒店中缺少起码的上网设备,我未能在第一时间回忆记录下当天的庭审过程。迟至今日的回忆,难免于细节上存在出入。但我坚持认为,作为辩护律师,我与本案的合议庭成员和公诉方出庭人员、侦查人员从无过节,我能感受到当天的庭审中审判长对我之于龙律师的格外对待,我或许应该感激,但我无法接受对待辩护人的此种先验的区别,而不是一视同仁地保障其辩护权利。我无意去抹黑司法权威,我甚至热烈地期望着能有这样一种司法权威,辩护律师于此权威中不仅能感受到庄严和谨慎,更体会到责任的神圣。从来法治文明都不是律师的独角戏,缺少审判的庄重,和公诉的严正,律师的过分活跃一定不会健康,也一定不能久长。但在由人治步入法治的转型阶段,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的公正守法却是缩短、减轻这种转型阵痛并加速树立司法权威与法治信仰的重中之重。期待蓬江司法的及早警省,而不是将逆耳忠言视为洪水猛兽。毕竟,法治兴,则法律人兴。法治亡,则法律人亦无可存续。)
 
法治华邦,人文天下。
      没有信仰的支撑与指引,越完美的法律制度,就越意味着反动。没有人文关怀的法律信仰,越精致的法律程序,就越意味着腐朽。
                                                                      ——管铁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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