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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礼(续)

2013-8-22 17:22|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1079| 评论: 0

摘要: 终于闲下来了。就象一台高速运转的机车,连轴转了五天,突然之间安静下来,一身的轻松,虽然总不免失落,而且,隔空里似乎还有机器的嚣叫轰鸣,但温度是逐渐地降下来了。算算这一周的活动,还真没少忙活。26号去江门 ...
终于闲下来了。
就象一台高速运转的机车,连轴转了五天,突然之间安静下来,一身的轻松,虽然总不免失落,而且,隔空里似乎还有机器的嚣叫轰鸣,但温度是逐渐地降下来了。
算算这一周的活动,还真没少忙活。
26号去江门,下午会见李沃求,晚间讨论、准备庭审;
27号一整天开庭;
28号,凌晨三点才完成辩护意见的改定,11点回到深圳,接着就去见一位台商,解答货款纠纷的咨询;下午则准备第二天的研讨会;网络故障;
29号,至上午九点半,网络故障排除;下午去华南师范大学与孔繁华老师等人研讨劳动工伤行政诉讼疑难问题;顺便解答一位工友遇到的无牌无照黑工厂克扣工资问题。又/接到蓬江法院电话:明天下午进行证据核实。
30号与老肖等人再赴江门,李沃求案证据核实。
……
29号上午,匆匆整理完下午研讨会的资料,估摸着还有一个多小时,便想着把前天的庭审情况记录下来,但文章勉强开了个头,刚写到开庭呢,时间不够了,只好仓促地结了尾。想着周末再来补齐吧,没想到很快又接到蓬江法院的电话。
忙累是难免的,但比疲于奔命更劳累的,是心理。
27号一整天的庭审,总体看来,合议庭尤其是审判长陈法官还算尊重程序,对辩护人方面的发言很少作限制,公诉人张检察官也比原审时更尽职,至少对于辩护人方面的多数发言有所回应,而不至于象原审期间除了照本宣科余则一言不发。
也许正因如此,上半天的庭审下来,我一直感觉进展顺利,经过质证,控方现有证据要想定罪还是比较困难的。只是在上午庭审快结束时稍生风云。在回答审判长“是否知道征地预公告”这个问题时,也不知道触动了哪要神经,李沃求居然一口咬定其在2008年5月初即接到镇府电话通知说不让种植否则没有补偿了,这个时间比政府方面声称发布征地预公告的当年6月13日提前了一个多月!面对审判长和检察官如获至宝地反复核实追问,李沃求居然蒙嚓嚓地一再肯定他接到这个要命的电话时间就在2008年五一节期间,而且,他居然还言之凿凿地称“很多人应该知道这回事”。晕哦,这老兄不知是怎么了,此前多次会见,包括昨天下午,我都在反复问他有哪些情况务必告诉我,特别是最早得知征地预公告消息的准确时间,可他每次都跟我说“不知道”或者“记不清楚了”。你记不清就记不清吧,偏偏这个事儿在这个档口毫无征兆地死死记起来了,呵呵。
午餐时与众人商议,众皆以为,李沃求的回复还不至于太恶化事态,毕竟,一方面他得知“征地”消息的渠道是电话,此时并未有正式的征地公告,而且他也反复强调了在5月初接到不得种植的电话通知后也决没有再抢种。幸亏这老兄还没犯晕到一口咬定他在征地预公告后还有种植!李沃求一向精明,何以今天会如此表现,众皆迷糊。当然了,我倒觉得李沃求有此一惊人之举,反倒让世人看清,至少在抢种时间这个关键节点上,他并没有因为要洗脱嫌疑而隐瞒真相,即使这个真相可能对他极为不利。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下午有控方证人出庭作证。先是证人陆某,陆某被侦查人员询问时存在诸多逼供情形,包括违法使用戒具、超长时间询问等,陆某想必是因为无缘无故被人羞辱了一整天,在法庭上气极败坏地直言侦查人员“过分”,即使控方及审判长绕来绕去地“启发”,他也坚称遭受了暴力取证。
陆某的到庭与陈述自然让辩护方及被告方旁听人员欣慰,但随后出庭的为李沃求送苗木的甘某,虽然起初也作出了对被告人有利的陈述,但在审判长的反复追问下,却渐渐地变得“记不清起来”,再后来,干脆推说最后一次送苗木的时间以当地三防部门的水灾记录为准,而控方提供的该记录恰恰表明当地水灾发生的时间为2008年6月26日。之前家属再三提出要让几位证人出庭,我始终强调:一不要干扰证人,二要确信出庭证人陈述对被告人有利,否则,如果证言模棱两可甚至可能对被告人不利,就不必强求。家属一直强调能出庭的几位证人经过了解,都是真心自愿,而且能够证明李沃求不存在抢种时间。但没想到,甘某到了庭,却出现这样尴尬的局面。
但即使如此,形势也未必坏到哪去,反倒是因为甘某的这一番波折,却成就了被告人的另一有利点。控方现有证据包括供货地气象水文资料、村民、镇村干部证言均确定2008年6月26日水灾,而甘某送货到李沃求苗圃场的时间就是水灾同一天,即使这些证据全部属实,也就是说李沃求最后一次购货时间为6月26日,但政府征地工作组对该苗圃场的青苗登记时间是在此前的6月21日,既然清点完毕,此后无论李沃求购进多少种植多少,均不存在“诈骗”补偿款的条件了,因为补偿是根据清点记录来作出的。
最让人不可接受的,是在辩护人屡次指出侦查人员非法取证后,公诉方居然当天叫来两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以证明其取证合法。实在是滑稽又恼人。
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择日再进行证据核实,辩护人当庭要求明确所核实的证据内容,审判长只是说,很多证人没到庭,要进一步核实。我说证人应当出庭才能核实。审判长不理,只是说,我通知了你们控辩双方,不来的话,后果自负。
30号下午三点赶到蓬江法院棠下法庭,我们先到,法庭院内没有一个“闲杂人员”,问过保安,才知道当天下午并没有安排开庭,而且,法院的人也还没到,他们也并不知道有法院人来。
约摸三点二十,保安通知上二楼。是一个小审判庭,可容纳二十来人旁听。但进去一看形势却又分明不是开庭。审判长及另一位合议法官、书记员均身着便服,被告人也没到场。公诉方出庭人员晚到了十几分钟,而且,与27号出庭人员并不同。庭内有一位证人李某。
辩护人当即异议,对控方证人核实应当是开庭中进行,审判长不予理会,闷着头催书记员准备做笔录。
检方人员到庭后,审判长宣布开始进行证据核实。辩护人再次强烈抗议,庭外家属方亦骚动起来要求入庭旁听。审判长依然不为所动,继续用当地方言询问证人,老肖要求提供翻译,并再三提议,审判长不允。老肖愤愤,退场。我随即要求中止核实,待被告人及旁听人员到庭再行核实。审判长见状,将我叫到外面,称之所以不开庭核实证人,主要是担心受到家属方影响。我说,27号开庭时也有三位证人出庭,难道他们受到影响了吗?甘某不是还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陈述了吗?此理不通,要求开庭,至少,今天下午的核实应当让被告人及部分旁听人员到场。
证据核实依旧在全然不顾辩护人的抗议中紧张进行,从审判长与证人的方言交流中,我已经隐约听出了一些敏感的问题,但审判长在转述并让书记员记录的笔录语言却有很大不同,我再次提出异议,并几次要求有证人提一个关键问题进行核实。未果。庭外骚动继续。
随后,审判长让李沃求妻子林某进来旁听并兼作翻译。审判长拿出已经打印好的笔录念给李某听,然后问:记录没错吧?李某唯唯。审判长让李某签字,又让林某作为在场见证人签字,我赶紧对林某说,签字要慎重,最好注明一下你只看到了审判长对证人宣读笔录。
检察官发话了:辩护律师,你不能干扰法院调查和见证人签字。我说我作为律师有义务对委托人告知法律风险。
审判长最后问李某:愿意出庭吗?李某答:无所谓啦,出庭也行。审判长又连续多次追问:你真的愿意出庭?你考虑清楚了真愿意出庭?老肖拍案大怒:你干脆叫他不要出庭得了……李某犹豫半晌,最后呐呐:得闲我就出庭吧。
见此我赶紧说:审判长我有一个问题向证人发问,就一个问题,至关紧要。
审判长不允,说,开庭时候再说。我说今天这位证人既然来了,控辩双方也都在场,我就问一个关键问题为何不行?而且你刚才的问话已经让证人不敢确定是否出庭,开庭时我找谁问去?
审判长依旧不为所动。
审判长又拿出两张笔录,一张是27号庭审笔录已有出庭人员签名,上面有我加了三个字的修改,另一张呢,审判长说是根据我的修改并核对庭审录音重新打印的笔录,让我签字。我想既然是对我的手写修改做相应的电脑改动,自然没有问题。正要落笔,又总感觉不对劲,为什么这笔录要今天来修改呢?而且那页第一段话与原笔录相比似乎有些多,匆匆看了两遍,没看出问题,修改页的头尾与原笔录的头尾完全对应。我第三遍将两页的第一段逐句逐句地对照,这下发现问题了:修改稿比原笔录第一段多了一句话:“虽然让全部证人出庭作证不太现实,但起码应该通知他们到庭。”我惊得差点没跳起来,我说审判长这可不是专业能力问题,我没有说过的话你们怎么能随便加进笔录里去,还骗着我来签字呢?
审判长见我识破,连说这只是给你核对,不同的话你就不要签。
岂有此理!老肖从外面进来开始对两份笔录拍照,我说我要留下这份假笔录。检察官厉声警告:辩护律师,笔录可是法院内部材料,你们如果扣留或者外传,后果你们可要想清楚。
我一下失控,指着检察官说:你作为检察官负有监督法院审判之责,我们现在发现这位审判人员篡改庭审笔录,并且依法交涉,你无动于衷也罢,怎么还帮着他们掩盖违法呢?这是一份合法的庭审笔录吗?这是违法证据!今天这里进行的所谓证据核实活动根本就不合法,证人应该出庭也能够出庭,你们却躲到这里来核实,辩护人有权发问审判长不允,听不懂方言要求翻译你们不允,现在又篡改笔录,你们还不承认,如果你们坚持这样的审理,我只能请求辞去辩护以示抗议。但是笔录不会这么还给你们,如果你现在一定要收回去,那我要和贵院院长联系并反映。如果一定要我签字,也可以,我会作相应的批注。
后来,我在假笔录上注明:此句话非本人所讲,系法院事后添加。签名后交回审判长。
老肖当场写了一份回避申请,要求审判长回避。
审判长最后是与检察官商定了4月5号开庭。今天的证据核实,先是不清不楚遮遮掩掩地举行,然后是旁若无人地自行其事,到最后顺手牵羊地栽赃陷害,真是服了这位审判长法官大人。有一点不得不佩服,此法官无论旁人如何争吵如何热闹,他始终面带笑容温和交流,仅冲这一点,我还是应该向他学习。
连夜驱车回赶,未出江门界呢,小易来电,他与江门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的职业病民事赔偿官司去年十月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至今已有半年,今天忽然接到新会区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决定抗诉!
赶紧对老肖说,总算还有点希望……(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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