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上网,王凤平发来了一条消息:
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也是,记得是上月中,也是一大早,王凤平打来电话,称超霸公司申请再审了,问我咋办。又说这超霸真是不可理喻,自己都病成这样了,被他们折腾这么久还不够。 我当时并未看到再审材料,便只是安慰她,顺其自然吧,反正法院把执行款都给到你了,难不成后面再找你要回去? 不过后来看了超霸公司的再审申请书,还是有点替王凤平担心。 及至今天看到高院裁定,总算是放下心来。 而且,高院的此次裁定,有几个亮点。一是再次确认了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并不构成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当然条件;二是确认,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加班,哪怕是超过一年甚至两年时效,法院也能够支持其加班费主张。 而最突出的亮点,我以为是该裁定书支持了一二审已经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颁行于1953年,最初我在援引此条例时也底气不足,毕竟制定时间较久远,而且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出台,法院能否适用很难说。不过,既然没有明确废止,法院要适用也并无障碍。 由是,我觉得省高院的此份裁定的确值得肯定和推广。为方便所有存在类似诉求的劳动者,特将王凤平这份(2012)粤高法民一申字第245号民事裁定书转贴于此,供参考。 今天是农历二月初二,老家话叫“龙抬头”,于是QQ回复王凤平:龙抬头日接此喜讯,那叫高兴! 再次恭喜王凤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