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案号:(2017)高法民申2289号 案例编号:2.1.6(12) OLA6(12) 【基本案情】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宗破产企业员工诉求撤销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未获法院支持的案件。 从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本案系劳动者集体诉求撤销与破产企业签署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系列案之一,该系列案有167位劳动者起诉和上诉,但最终仅有5位劳动者选择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全部劳动者的诉求均未获得法院支持。 此外,5位劳动者申请再审时均提出了关于职业病相关理由,而同样的理由在此前一、二审期间均未提出,且其余全部劳动者也均未提出职业病相关理由。 尚不清楚案涉劳动者工作环境实际是否接触职业病危害,果如劳动者再审所言,案涉企业从事轮胎生产,过程中确实存在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而案涉企业是否有依法对这批劳动者安排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而知。 如果不考虑职业病相关因素,本案劳动者诉求否定案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理由确实不够。关键在于劳动者未能提出足够证据,证明其选择签署案涉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协议文书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且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导致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案涉劳动者主张相关补偿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理由中,是否存在按户口类别提供不同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即使存在此类差异但是否存在劳动者选择时的不合理限制(比如强迫、欺诈导致其无法选择更优补偿方案),现有证据难以证明;而案涉企业系按协议签署当时的法定补偿标准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仅就此项标准显然无法否认协议的合法合理性。 反倒是案涉劳动者在再审阶段提出的职业病相关理由,可能会影响案件处理,但却未在一审、二审期间提出,殊为遗憾。虽然本案系与企业破产相关,法院在处理类似争议时可能与企业正常经营状况下的考量会有所差异,因此即使劳动者提出的职业病相关理由有一定事实基础,也未必就能导致案涉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协议被推翻,但如果案涉企业确实存在职业病危害,且未依法安排相关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那么,即使不能实现与其他非农业户口劳动者同等补偿的目标,但其劳动关系的处理必然会受到影响。 本案揭示的风险在于,终结劳动关系的补偿方案从来都不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一定是劳资双方协商的结果,一旦双方签字盖章,相关协议即合法有效,因此,劳动者在签署相关终结劳动关系补偿文书之前,务必慎重!而如果是确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则务必及时提出相应诉求,包括安排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的,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2025/3/10 12:36)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劳动争议10:职业禁忌应调岗,违者单位要补偿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劳动争议9:“罗八案”法治观察之二:一个不合格的“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劳动争议8:职业病法律维权风险提示之十三:“医疗期待遇”≠“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劳动争议7:第136篇 原创·说法|被鉴定存在医疗依赖的,如何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劳动争议4:职业性尘肺壹期七级伤残患者,诉求已到期终止的劳动关系续延至退休之日,未获法院支持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劳动争议3:违法发包发生职业病的,应当确认发包方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劳动争议2:疑似职业病病人也应享有相应待遇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劳动争议1:未安排离职前体检,终止劳动合同违法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工伤认定行政诉讼38:用人单位无相关职业病危害,也应承担职业病工伤补偿责任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工伤待遇行政诉讼14:“患职业病”的时间应当如何界定?是按诊断职业病之日还是……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诊断鉴定行政诉讼25:注意!别踩职业病诊断鉴定行政救济的那些坑 以案说法|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12:检例205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三级法院四级裁判,不是!省检最高检,就是! 以案说法|职业病工伤民事赔偿诉讼4:工伤事故被烧伤后致不孕等多种损伤,诉求民事赔偿未获支持 以案说法|职业病相关纠纷5:社保基金未予报销的治疗工伤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诊断鉴定行政诉讼21:对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异议,诉求省卫健委监督再次进行鉴定,未获法院支持 成功案例|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劳动者住院观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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