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案号:检例第125号 案例编号:5.1.11 OCA11: 【基本案情】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宗检察机关支持环卫工人劳动者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29日公报发布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本案成为该批案例中第125号指导性案例,并且,与同批次公报发布的检例第124号指导性案例——孙某宽等78人与某农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一道,成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首批劳动争议案件。换句话说,本批公报的两个指导性案例系劳动争议领域检察机关首次履职支持民事起诉,可谓《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在劳动争议领域被首次激活。 检例第124号发生于2018年前后,检察机关在参与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时发现线索,并主动跟进,经过组织协商未果,进而支持78位农民工起诉,然后在一审阶段劳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由于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最终又在强制执行阶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批付款。 检例第125号则发生于2020年前后,起因于80位环卫工人社保历史欠缴,而所在用人单位经历改制,导致改制前近十年劳动关系无法确认,进而无法补缴该期间社会养老保险,自然会严重影响到后续退休养老待遇。无奈之下,环卫工人们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通过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调取到案涉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从而在一审阶段即顺利确认了劳动关系。 两宗检例,检察机关都发挥了对于当事劳动者至关重要的支持作用,并顺利帮助涉案劳动者群体实现了合法诉求。 比较起来,检例第124号针对欠薪,检例第125号针对劳动关系的历史确认,二者对劳动者来说自然都是至关紧要的权益。但从职业病与职业病法律维权关联度来看,本案应该更具指导意义。因为,当下职业病法律维权中,劳动关系的确认之障碍首当其冲,而正是因为受制于证据匮乏,很多职业病受害劳动者无法及时确认劳动关系,进而无法启动职业病诊断程序,更遑论职业病保障待遇了。北京大爱清尘发起人王克勤先生曾指出,我国职业病受害劳动者可能超过600万,但官方公布的职业病确诊人数却远远少于此,究其原因,劳动关系的前置确认这一制度设计,无疑是实际受害人数远超最终确诊人数的最大障碍。而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相关证据的缺乏,又是劳动关系确认过程中的最大障碍。 不禁遐想,什么时候,职业病受害劳动者也能借力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确认那明明触手可即却又遥不可及的劳动关系,那无疑是众多职业病受害劳动者的一大福音。毕竟,在确认劳动关系所需关键证据的搜集上,检察机关的取证能力是普通劳动者甚至执业律师根本无法比拟的。(2025/2/20 17:09)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工伤认定行政诉讼37:劳动关系并非认定工伤的绝对前提条件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工伤待遇行政诉讼14:“患职业病”的时间应当如何界定?是按诊断职业病之日还是……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诊断鉴定行政诉讼25:注意!别踩职业病诊断鉴定行政救济的那些坑 以案说法|职业病相关公报入库案例10:实质性化解争议,最重要的是追求公平公正 以案说法|职业病工伤民事赔偿诉讼4:工伤事故被烧伤后致不孕等多种损伤,诉求民事赔偿未获支持 以案说法|职业病相关纠纷5:社保基金未予报销的治疗工伤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案说法|职业病涉诊断鉴定行政诉讼21:对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异议,诉求省卫健委监督再次进行鉴定,未获法院支持 成功案例|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劳动者住院观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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