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重庆江北机场再次接到宁夏尘肺患者老李的咨询。 老李在宁夏某金属材料公司工作超过十年,2015年被确诊尘肺贰期,2016年被认定工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用人单位有为其缴费参加社会保险。 按说,能够确诊职业病的,对绝大多数尘肺病病人来说,都是莫大的幸运。毕竟,你要知道,能够确诊职业性尘肺病的,不足接尘劳动者的一成。 何况,老李还被顺利认定为工伤甚至被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这就意味着,老李此后余生已经获得了社会保险的治疗与生活保障。职业病患者本已不幸,但能获得社会工伤保险保障,则是不幸中的万幸。 但我始终无法理解的是,老李居然在2016年评残之后主动提起劳动仲裁,诉求解除劳动关系,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不出意外地,老李获得了仲裁裁决近50万的支持。看似获益不小! 但这只是一纸裁决书,至今老李实际分文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未能查询到公司的财产。 更要命的是,2017年开始,老李按月从社保基金领取伤残津贴,2022年,社保局忽然通知老李,经查知老李此前已诉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仲裁裁决支持,因此,老李已经丧失从社保享受伤残津贴的资格,不仅从今往后不能领取,甚至之前已持续领取五年的伤残津贴也应全部退还! 老李这下彻底懵了,这官司打的…… 和老李一道诉求解除劳动关系及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还有老李的几位职业性尘肺病同事,无一例外地,他们都丧失后伤残津贴,以及后续治疗的社会保障! 对一般身体健康的劳动者来说,社保关系似乎无关紧要可有可无,但对工伤患者尤其职业病病人来说,社会保障却是至关重要的,对于那些自然发展加重晋级的职业病比如尘肺等来说,没了后续保障尤其是治疗保障,后半生就等于悬了。 但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社会保险依托于劳动关系,没有了劳动关系,社保关系也就失去了基础。对于四级以上伤残的职业病工伤患者来说,他们可以不用出勤,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但劳动关系的维系却依然不可或缺,否则,社保关系也将无法维系。 而老李和他的几位职业性尘肺病工友之所以急于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据老李说,是因为当时公司已无法正常经营,随时破产,公司一再劝说老李们解除劳动关系,因为这样可以一次性拿到不少补偿,而社保关系公司还会继续缴费维持,所以,老李们后面也可以继续从社保基金领取伤残津贴,如此一举两得,哪有这样的好事咧。据老李所知,公司在老李解除劳动关系后2017年开始也确实有持老李的社保关系,直到2018年才终结,但过程中公司从未依法缴费。2022年,公司准备清算,管理人查出老李们提起过劳动仲裁,于是向人社部门告知此情况,人社部门这才得知,于是取消老李们的伤残津贴与后续工伤待遇,并要求他们返还已领取的工伤待遇。 毫无疑问,缺乏相关知识的老李们显然是被忽悠了。只不过究竟是老李们自己主动选择,还是被忽悠了,还是委托的法援工作者们因为不了解职业病因为想着一次性工伤补偿的丰厚而劝说老李提出,我无从得知。 但这些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老李们的伤残津贴以及后续治疗保障,从此彻底失去。而所有的肇因,只缘于当初那轻易的诉求解除劳动关系。 虽然,考虑到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忽悠,考虑到仲裁裁决后老李们实际上未获分文,考虑到老李们毕竟已经确诊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被评定了四级以上伤残,以及老李们已持续享受了五年的后续保障,骤然得而复失之下,多少存在些行政处理的合理性困惑。但又能如何? 老李们的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但现实中也不乏职业病病人光看到了一次性解决时所能获得的那笔补偿,等到职业病加重而先前的补偿所剩无几时,才会有痛悔,只不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所以,借这个案例,再次提醒广大职业病病人,得了职业病,轻易不要去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有你后悔的时候。(2024/8/15 15:30于HU7706航班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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